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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职场“碰瓷”还是企业有冤
陈某是某服装公司的员工,公司在陈某刚进厂时就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陈某以各种理由搪塞,公司只好作罢。对于新进员工,公司在前三个月有补贴工资,陈某在干满有补贴工资的三个月后,不辞而别。事后,公司负责人打电话挽留陈某,陈某声称家中有事。最终,公司没有等来陈某的回心转意,反正收到陈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一纸仲裁。
如今,不仅马路上有 碰瓷专业户,职场上也出现了专业碰瓷者。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疏漏与制度的缺失,主动要求不签劳动合同,并以用人单位违法为名索要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如果是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证据的,可以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相对于有备而来的劳动者,拿不出有力证据的用人单位也只能从有理变有冤,哑巴吃黄连,有苦道不出了。
笔者提醒,为避免被碰瓷, 用人单位首先应不断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录用劳动者后,应该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甚至主动提出以书面形式保证未签劳动合同的后果由个人承担的劳动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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