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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努力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
随着我区经济发展、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落地,部分农民耕地被征用,截止2013年底,荆州区失地农民累计16426人,其中适龄劳动者13076人。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努力做好促进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确措施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多措并举,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订了《荆州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方案》。将失地农民的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项目化管理,确保就业专项资金规范有效运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调查摸底,动态管理
建立失地农民信息数据库,成立调查专班,充分发挥乡镇村级劳动协理员的作用,进村入户摸清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就业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生活情况,做好数据的整理入库工作;建立失地农民专项登记统计制度,登记失地农民就业、失业状况,及时更新其就业技能、培训需求、就业愿望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三、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开展以帮助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重点的 “春风行动”、“四送活动”和“关爱行动”等系列活动。针对失地农民召开专场招聘会和进城选岗活动。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失地农民就业服务”窗口,对年满 16周岁(即不再升学人员)以上,男55周岁以下、女50以下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各项就业政策的依据。为失地农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指导、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查询岗位信息。对就业困难的失地农民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形式进行托底安置和鼓励企业优先招聘。
四、分类培训,提升技能
加强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一是根据项目进度和土地征用情况制定配套的培训计划,针对失地农民文化、年龄、性别、技能等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培训计划,由就业训练中心组织开展培训。二是对于年龄较大,文化水平较低的失地农民开展一个月以内的技能培训,培训专业主要是造纸操作工、蔬菜加工、安保、家政服务和育婴师等。三是对年龄相对年青,文化水平初中以上的开展23个月的技能培训,培训专业为车工、电焊工、电工电子、缝纫工等。四是对已在企业就业的失地农民,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升级培训,提高就业素质,促进他们稳定就业;五是对计划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五、引导创业,加大扶持
加强创业引导。设立创业就业登记咨询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咨询、政策咨询,进行项目评估。实施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向和创业条件的失地农民开展不少于10天的SYB项目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扶持。对创业培训合格学员进行开业指导、跟踪服务、提供二年期10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全额贴息创业贷款。
六、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面临的问题
我区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受年龄、文化水平、就业技能的局限,思想观念一下子难以转变,不愿意参加技能培训,存在整体素质偏低和就业预期过高的现象。二是创业能力不足。大部分失地农民缺少创业意识,缺乏基本的经营理财能力。三是培训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训练中心专业实训基地不能满足培训的需要,目前仅有车工、数控车工、电焊工、缝纫工建有实训基地;无固定的培训师资队伍,无法开展高技能培训。四是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还需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存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建设不平衡,中心城区27个社区基本达到了“六到位”,全区农村150个村级没有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十二个镇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五是信息网络建设没有延伸到乡镇、村组,就业信息、培训信息不能互联共享,致使公共服务体系不能实现全覆盖。
七、对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引导和教育,破除失地农民“等、靠、要”思想,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增强其自谋职业的发展意识,使其积极主动地融入到市场中去,积极谋取自身的就业岗位。
二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理顺机构、配备人员。畅通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被征地村平台建设。
三是强化校企合作培训模式。训练中心与企业合作,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管理学员。充分利用企业的机器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把培训课堂搬到企业,做到招生既招工、实训既上岗、结业既就业,实现培训和就业的无缝对接。实训期间合作企业可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生活补助。
四是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引导失地农民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创业。鼓励扶持他们结合区域优势和产业特点,在家门口自主创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旅游业,鼓励被征地农民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休闲业,带动周边农民就业,政府从用地审批、证照办理、小额贷款等方面为失地农民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五是土地征用与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工作同步推进。将解决失地农民就业作为企业引进的条件,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作为征地的条件,要求企业预留一定数量的
工作岗位,安置35周岁以上的劳动力。同时可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多录用失地农民。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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