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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谨防掉入合同陷阱
在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今天,合同已成为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秋招结束,春招即将开始,希望所有涉世未深的毕业生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谨防掉入以下常见的合同陷阱,找到称心的工作。
1、格式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达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2、口头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职、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宁可怀疑对方的诚意,也不要轻意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
3、单方合同
一些企业利用应聘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而合同上关于应聘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4、两张皮合同
有些用有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5、生死合同
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订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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