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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去世后养老金充公是否充公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养老金,但是可能到去世自己交的钱还没有领完就‘充公’了,难道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活得久一点吗?”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董事长任沁新这一言论,引发社会关注。
任沁新:退休前去世,
钱返回个人账户 退休后去世,钱就进“大盘子”
任沁新表示,关于这个话题,他最想知道三个数据: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有多长?平均能领多少年的退休工资?个人交8%的养老金有多少钱?“但是我没有找到这些数据,不过我相信领不完养老金的总人数应该是很可观的。”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任沁新说,“对职工来说不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社厅厅长杨盛道现场发话:“(制度设计)该开始考虑这个事儿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完善。”任沁新表示。
人社部门解读: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领不完的养老金真的要“充公”吗?
据我省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这是一种误解,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领完是要返还的。根据我省现行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和单位都要缴纳,其中个人缴纳个人工资的8%,单位缴纳20%,单位缴纳部分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相当于该代表所说的“充公”),个人缴纳的纳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等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的话,个人全额缴纳20%,其中8%纳入个人账户,12%纳入统筹。
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所以说,个人缴纳部分并不会被“充公”。
此外,对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劳动者,我省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也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也不存在个人缴纳的钱“充公”的情况。
代表建议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昨日,在广东代表团驻地的小组审议现场,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呼吁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黄建平说:“现在企业负担最重的就是社保缴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五险一金’,企业和职工合计缴费比例已经超过职工工资三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李东生也说:“国务院刚刚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到2%,但总体看,只是‘小菜一碟’,还远远不够。”李东生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措施。
【现场】个人兜里的养老金怎么了?引得代表纷纷“算账”
任沁新表示,关于这个话题,他最想知道三个数据:退休职工平均寿命有多长?平均能领多少年的退休工资?个人交8%的养老金有多少钱?“但是我没有找到这些数据,不过我相信领不完养老金的总人数应该是很可观的。”
全国人大代表、开封市委书记吉炳伟举例开封市的养老金“盘子”:“总数看不是个小数额。”并和坐在旁边的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交流意见,陈雪枫也表示“得算账”。
“如果是退休前去世,这部分钱还可以返个人账户,如果是退休后去世,这部分钱就只能进‘大盘子’。”任沁新说,“对职工来说不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省人社厅厅长杨盛道现场发话:“(制度设计)该开始考虑这个事儿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解决,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完善。”任沁新表示。
【现状】1万名在职职工养1.1万名退休职工,想想也是“累”了
个人所缴纳养老金归还个人看是个小问题,背后还有更大的“银发尴尬”。
“以我们企业为例,我们有在职职工1万人,却有1.1万名退休职工要养。在这种情况下,退休后的生活质量能不能保证延续退休前的生活质量,能否处于同一水准?替代率说明了一切。”任沁新表示,2013年,中国企业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为1914.19元,养老金替代率为44.62%,已跌至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55%的警戒线以下,且呈现出不断下滑的趋势。而根据相关数据,养老金涨幅虽然跑赢了CPI,但是却没有超过工资增长水平。更严重的是,通货膨胀加速了名义工资的增长速度,推动养老金替代率下降。“养老金虽然持续增长但涨幅有限,仍然跟不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这就是为什么他们感觉不到生活质量的提高。”
【建议】企业职工养老金增幅应在15%为宜
如何克服“因老致贫”的危机?任沁新算了一笔账。
他说,根据国家公开资料显示,近十年养老金平均增幅为10%,城镇职工工资平均增幅为14%,按现有增幅测算,每年国家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仍以0.7%左右的速度在下降。
按照五年内(至2020年)养老金替代率回升至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55%的警戒线为目标,养老金替代率每年需要提高2.1%,按照城镇职工工资增幅14%计算,为达到养老金替代率55%的目标,每年企业职工养老金增幅应在15%左右为宜。
据了解,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叠加。
而按现行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退休年龄为60岁,“计发月数”为139个月。这意味着,一个职工若60岁退休,个人账户资金被领完时间是71岁零7个月。根据国务院今年初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以下表为标准。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
对此,褚福灵进行进一步解读,他指出,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只存在个人受益,不存在个人受损。“个人账户基金因故没有领完,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基金领完了,统筹基金还会继续发放,直到终生。这个缴费不但有本人的权利保障,而且还有统筹的福利。所以这个制度不存在个人缴费后会受损的问题,只存在受益。并且这个待遇每年还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陕西省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也对此回应称,领不完的养老金真的要“充公”是一种误解,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领完是要返还的。据介绍,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共分为三种情况: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所以说,个人缴纳部分并不会被“充公”。
另外,褚福灵还提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它的待遇不仅仅是老年养老,同时还有其他保障:第一,伤残待遇。如果在缴费期间因故卧床不起,失去劳动能力,我们会有病残津贴;第二,遗补养老金。如果缴费人因故死亡了,但是还有需要赡养的父母和抚养的孩子,只要达到一定条件,还能获得遗补养老金;第三,丧葬费。参保人员因故身亡还会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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