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陷阱

时间:2024-10-22 17:54:55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签订劳动合同陷阱

  导语: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陷阱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陷阱呢?

  试用陷阱:“试用合同”不存在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约定“先试用,后签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单独的试用合同,转正之后才签正式合同。而现实常常是试用期即将结束,劳动者被单位以种种理由“炒”了。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管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固定期还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根据合同期限长短,可能是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就是试用期,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也就是说,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之后,双方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更不存在所谓的单独“试用合同”。

  霸王陷阱:入职一年不许婚孕条款无效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设置一些霸王条款,比如“入职一年内不结婚、怀孕”“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的加班要求”等,用强行约定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订立需遵循合法有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霸王条款常属于无效条款。用人单位以此约束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触犯霸王条款引发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空白陷阱:勿签空白合同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的格式化填写特点,让职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单方保存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则在劳动合同空白处补填有利单位胜诉的内容,导致诉讼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发生重大分歧。

  维权提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9个方面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空白合同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签订的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千万看清条款,仔细查看文本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项或空白、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一定不要在单位提供的“空白合同”上签字,并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阴阳陷阱:“阳合同”是维权利剑

  侵权表现:一些用人单位为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按要求用规范文本签订,以应付检查(即“阳合同”),实际上并不执行;一份则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不规范、不合法且实际执行的真合同(即“阴合同”),用以约束劳动者。

  维权提示:阴阳合同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阴合同”终究见不得阳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打起官司来,将因为缺少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只要紧抓住“阳合同”维权,必定能够打赢官司,让违规用人单位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避责陷阱:“生死伤病自理”是无效条款

  侵权表现:少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加进“发生工伤事故概不负责”“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内容,妄图以约定条款逃避责任。

  维权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生死伤病自理”条款是无效条款。劳动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工作期间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形,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劳动者应将“生死合同”拒之门外,即使被逼签订了此类合同,发生了工伤事故或病、伤、残、死亡等情形,也不能自认倒霉,应依法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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