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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细化《新公司法》 注册资本可“分期付款”
温州网讯 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新的《公司法》。昨天,市工商部门结合温州经济特色,推出了20条具体措施,提醒创业者用足政策。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政策:凡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均允许投资设立公司。除公务员、现役军人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外,允许在职员工参与投资组建公司制企业。同时,允许设立一人公司。凡符合股东资格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等,均允许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但相对其它企业,一人公司设置了较多条件。
点评:温州民资充裕、百姓投资兴趣浓厚,以上条款充分鼓励投资,把市场准入门开得更大,能让民间资本更大地发挥效用。同时,一人公司的合法化,让那些暂时找不到合伙人的创业者也能梦想成真。而在创业初期,这样的形式更有利于经营决策和产权界定。
3万元即可注册公司
政策: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统一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两年缴足,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分5年缴足。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以公司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商号等具有可评估性、可转让性的财产出资。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允许其比例最高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
点评:以往高昂的注册资金让许多创业者望而却步。现在门槛一降低,会有更多人可以圆梦。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原来的“门槛”较高,需省政府批准并在省工商局注册,全市仅有40多家企业。现在市内就可注册了,预计明年会增加较多。
企业产权可自由流动
政策:取消公司对外投资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允许公司向其他公司或企业法人投资。公司对外投资额度由公司自主决定,不再受净资产比例50%的限制。 点评:之前,我市不少企业的对外投资,因涉嫌“抽逃出资”被喊停。以上条款能很大程度地帮助实现扩大投资。同时,新政策也有利于提高我市资本的利用效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宽进严出”强化退出机制
政策:建立退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的制约机制,防止企业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制度。对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负有个人责任的,禁止其担任新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
点评:以前申办企业有很多准入条件,但一旦企业要退出市场则比较容易,这使得企业轻视责任及债务的处理。该条款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把“权利”交给公司
政策:保护企业自治权利,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构造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鼓励公司根据章程规定设定完善的公司内部机构、自主选择、变更企业类型;允许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自主决定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方式;允许股东自主约定利润分配方案。
点评:以上条款强化了章程作用,把企业的自治权利交给公司自己,体现出新《公司法》根本理念的转变。围绕鼓励公司自治,实现从“过多地介入企业自主行为”向“尊重和保障企业自主权”的转变。
各类企业受到“普惠”
政策:消除准入条件的所有制差别。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在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方式等方面都按同一标准进行注册登记;消除准入类型的所有制差别,允许民营资本投资设立各类公司或者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登记上享有与国有资本的同等待遇。
点评:以上条款特别针对温州民营经济发达的实际情况制定,重视对民营经济的培育和发展,相当于取消了国有企业的待遇,使所有企业受到无差别待遇。
中小投资者权益有保障
政策:对大股东未按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剥夺中小股东知情权、表决权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依法不认可其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对中小股东依法要求退股的,允许公司回购股权并办理减资手续。
点评:该条款加大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使得企业大股东不能在剥夺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操纵企业。肖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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