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报销比例

时间:2024-08-12 16:39:32 各地求职生活指南 我要投稿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2015

  导读: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广州医保报销比例2015

  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住院待遇标准

  不同等级医院起付标准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元)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一级医院

500

350

二级医院

1000

700

三级医院

2000

1400

  这里的起付点指医保范围内的费用部分,起付点以下的金额,由个人负担,超过部分才会按报销比例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双方分担比例一览表

医院等级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支付

一级医院

90%

10%

93%

7%

二级医院

85%

15%

89.5%

10.5%

三级医院

80%

20%

86%

14%

  2.参加外来工医保享受待遇标准

  符合规定条件,参保单位成功办理了登记并缴费,从缴费的次月起,参保人如患病需要就医,即可享受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住院等统筹支付待遇:

  住院医疗总费用计算

住院总医疗费用

自费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

超过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起付线

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

个人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250元

一级医院  28%

一级医院  72%

二级医院  500元

二级医院  32%

二级医院  68%

三级医院  1000元

三级医院  36%

三级医院  64%

个人应负担费用

统筹基金负担费用

  实际的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自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3.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待遇标准

  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2010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所调整,以下表为准:

参保

人群

住院起付标准

首次参保的共付段住院及

门诊特定项目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门(急)诊待遇

待遇范围

待遇标准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

一级医院15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600元

一级医院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65%

按规定就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月。

非从业居民

一级医院500元

二级医院1000元

三级医院2000元

一级医院75%

二级医院65%

三级医院55%

无普通门(急)诊待遇

老年

居民

一级医院350元

二级医院700元

三级医院1400元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月。

  以李先生的情况为例,如果医保项目11000元,自费项目800元。

  那么在一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11000-500)X90%=9450元。

  个人负担部分:(11000-9450)+800=2350元。

  在二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11000-1000)X85%=8500元。

  个人负担部分:(11000-8500)+800=3300元。

  在三级医院治疗的话,费用计算算法如下:

  报销部分:(11000-2000)X80%=7200元。

  个人负担部分:(11000-7200)+800=4600元。

  李先生选择的中山一院是三级甲等医院,按这个费用情况,将会比在一级医院多花2250元左右。因此,建议您根据自己的情况与附近医院的情况,合理选择就医的医院,在一、二级医院就医可以大大降低您自负的费用。

  2011.7广州门诊看病报销比例调高,广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调整,广州住院医疗报销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保更加惠及民生。包括全职太太可以享受到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可以直接报销(目前广州都是在与各区域合作洽谈中,还未真正实施各区域异地报销)等。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广州门诊看病报销比例上调10%,广州住院医疗报销比例不变。

  以下报销比例及数据,是从2011年7月开始实施: 广州市职工社保(总社保费756.57元/人/月;其中个人与企业分别为:228.94元,527.63元) (广州市)外来工医保(总社保费538.56元/人/月,其中个人与企业分别为: 174.44元,364.12元)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广州本地户口人员自己到社保局购买社保的,总社保费888.76元/人/月) 广州市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广州看病,医疗保险报销比列):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与退休人员,社区医院报销7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55%(相比之前的社区医院报销65%提高了10%,相比之前的其他医疗机构报销50%上调了5个百分点)。

  2、灵活就业人员(指:广州市户口的人员自己去社保局购买社保)与外来从业人员(购买了广州外来工医保的人员),社区医院报销65%,其他医疗机构报销45%(相比之前的社区医院报销55%提高了10%,相比之前的其他医疗机构报销40%上调了5个百分点)。 注:每月最高报销额300元/人,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以下是关于购买了广州的社保(包括广州市职工社保,广州市外来工医保,广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享受到的住院待遇。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

  (1)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600元。

  (2)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为28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6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120元。

  (3)广州外来工基本医疗(也就是购买了广州外来工医保的人员),每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调整为: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购买了广州社保的人员,住院时,超过上面起付线数据的(上面的起付线,意思是说住院医疗费用必须要超过那个额度才可以报销),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在广州住院报销比例(购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住院报销比列):

  1、在职职工: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5%,个人自付1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93%,个人自付7%;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9.5%,个人自付10.5%;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86%,个人自付14%。

  3、外来从业人员(外地户口购买广州外来工医保):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72%,个人自付28%;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8%,个人自 付32%;三甲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64%,个人自付36%。

  备注:(1)在职职工指:购买了广州市职工社保的人员。 (2)一级医院指社区医院、相对低级医院。三级医院指国家三甲医院,如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一院等。 (3)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意思是指:当住院的费用超过以上标准时,超过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举例说明:某广州户口在职人员患病,在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三甲医院),总共费用3000元。三甲医院最低住院起付线为1600元,那超过起付线的费用 就是1400元,直接由统筹基金报销80%,即报销1400×80%=1120元,自付280元。个人自付费就是1600元加上280元,即个人自付总费 用只付1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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