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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积金政策2015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首付款比例都可低至20%。此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也由“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前日,该政策已开始实施。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
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出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厦门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房;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优先发放。
解读:原先政策规定,原有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住房贷款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认房又认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新规做出调整,职工家庭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只要有购房能力,即可利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
新政还明确“优先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首付款比例低至20%
新政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首付款比例可低至20%;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解读:原政策中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的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二套的上浮10%。此次政策调整后,贷款利率将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对于首付款比例,原政策是根据住房面积按梯度比增支付,如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20%,90平方米以上不低于30%支付;而购买二套房的,则必须不低于50%。此次调整,取消这些限制条款,首付款比例均可低至20%,无疑为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缓解了购房资金压力。
单职工最高可贷50万元
新政明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也做出调整,让职工在同等条件下得到更高额度的贷款保障。
解读:近年来,厦门房价持续走在上行通道中,房价涨幅始终位列全国前茅,以前的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已难以满足贷款需求。
新政还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中,流动性调节系数对应的贷款使用率区间进行适当上调,这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可获得更高额度贷款。
例如,近半年来厦门公积金的贷款使用率基本维持在90%~95%区间,原先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6,新政调整后,系数升为1。以缴存基数均为4655元(厦门市2013年度社平工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6703.2元(缴存6个月)、贷款期限30年双职工家庭为例,“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意味着可贷额度仅为71万元;政策调整后,系数升至“1”,可贷额度可达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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