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租房常见法律问题

时间:2023-12-19 14:25:48 志杰 各地求职生活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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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租房常见法律问题

  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因为自主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租赁房屋,但各种租房问题也随之而来。租赁合同怎么签?收房时设备坏了怎么办?本文总结了毕业生租房常见法律问题,供大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参考。

毕业生租房常见法律问题

  1.房租和相关费用问题

  租房市场就是过年的月份相对便宜一些,其他所有的时间基本上都是一样的。由于学生租赁高峰,7、8 月份租房价格没有明显变化,但房源少。所以基本上不用考虑时间问题。

  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应该谁来出?如果是集中采暖都是业主出,老房子的物业费租户只要承担卫生费就可以,大部分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是800 元/年左右,原则上是业主出。如果物业费和取暖费全部租客出,相应房租就会低一些。这些在签租赁合同时也会涉及到的。

  2.租房选择中介公司需要考虑的因素

  1、合法性。看有没有营业执照,有没有经营许可证,有没有经纪人证书等。

  2、公司的规模、形象。

  3、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4、经营方式。中介门店有两种方式:一是直营店,由公司直接经营管理,一旦出事,有整个公司包赔顾客损失;二是加盟店,利用公司商标(商誉)和部分渠道,加盟开展业务,除了事故,由加盟店自己负责。购房者了解中介门店的经营方式可以有效规避风险。

  5、房源和成交业绩。

  3.网上租房注意事项

  1、签约之前,应该要求房东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必要时需要有户口本等证件的原件,以防受骗。

  2、入住前应该在房东的陪同下检查房屋设施、家具、电器等,确保这些东西完好无损。如果不是完好无损的,应该在合同里注明。

  3、和房东一定要帐目明晰,入住之前,应该说明自然消耗的物品该谁出钱置换。比如日光灯管,用坏了谁负责出钱换,这些都是要事先说明的,最好在合同里说清。

  4.租房流程

  1、承租人查看房主产权原件,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2、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条。

  3、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4、合同签字时,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

  6、房主查看承租人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7、在房主的陪同下,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处登记暂住。

  8、签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签字。

  房主资格问题

  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定金/押金问题

  所谓定金,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其他代替物。

  《合同法》第115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交定金,一定要想清楚是否一定要租这套房子,交完定金以后后悔了,那定金一般是要不回来的。交定金的时候应该约定好房租,约定好什么时候签租房合同,并根据自己的要求跟房东有一个初步的书面约定,不要仅仅口头上说"你给我保留房子,我交给你多少定金",你有可能后悔,房东也可能后悔。如果是你后悔了,定金一般都要不回来;如果是房东不想租了,就要赔双倍定金。

  “付×押×”问题

  “付×押×”是租赁市场中对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称,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的租金。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则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此种违约责任常见的形式为:每逾期一日加收一定比例滞纳金,且如果超过一定的合理期限(比如30 天),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既有利于保护出租人的租金收益,又能给承租人合理的宽限期。押金在法律上称为“租赁保证金”,主要用于抵冲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当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俱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确定。对于出租人而言,押金数额越高,保障性能越强。但许多人会把押金误解成定金,严格来讲,两者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只有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时,押金才具有定金的担保作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支付租金还是押金,若通过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帐户,并留好相关的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5.与人合租的问题

  1)承租对象方面:最好为同性,因为异性不方便;性格一定要大方;生活方式不能过于讲究;一定要有正当职业;一般情况下不要允许让他留宿其他人在你的房子里。

  2)水、电、煤气方面要因人而异。合租前,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包括房租的分摊比例、空间的占用、卫生谁负责、餐饮问题、客人的来访及留宿,及什么时间应保持安静,若一室友决定出去,或夜不归宿,应关照其他人什么事情等等,总之越详细越好。

  3)在合同方面,有的合租是跟二房东租,他也是从房主那租的房子,这时候你有权要求看他们双方的租赁合同。确认房东是允许他再租的,如果房主约定不能再将房子转租就不能租,房主无所谓就可以。这种情况下再签合同就属于违法行为,但在这种情况下,最好互留证件和联系方式。

  4)房租最好不要年付。以按月付最好。

  5)房子出租后应注意要做好自身门户的防盗工作。

  6)要注意入住后自己的生活方式,最好不要对对方带来不便。也要注意,如果对方有什么不良癖好,对自己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要友好协商。

  6.租赁合同问题

  在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你也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7.财务及其它住房安全问题

  财务失窃、安全问题房东是不会承担责任的。你可以报110抓犯罪分子。房东把房子交给你,你就是房子的使用人,你的东西失窃没有权利让房东承担责任。所以希望大家在入住后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财务安全,尤其是夏天更要注意,因为可能会有人通过爬窗户上去。要注意按防护栏,防盗门要锁上。在居住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跟房东、邻里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丝毫不亚于签合同的重要性。

  8.纠纷处理

  常见的纠纷主要集中在遇到房屋设备损坏、盗窃、抢劫等意外时,到底该由谁来“埋单”的问题上。盗窃这种问题上面已经说了房东是不会承担责任的,自己可以买保险。房屋设备损害的问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无法和房东达成调解协议,可找律师进行维权。

  毕业生租房常见法律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实务中,不少当事人利用空白租赁合同来规避该法律规定。但这一举措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来判断形成时间。

  2.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

  3.承租人不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约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4.因维修房屋而影响承租人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减少租金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5.承租人可以擅自对出租房进行装修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6.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吗?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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