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利好中小投资者

时间:2024-06-14 23:33:21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新《公司法》利好中小投资者

    2006年1月1日,对于投资者们来说,是一个值得注意的日子。从这一天起,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注册门槛降低,一个人可以注册公司,章程不再是一纸空文,新法给投资者带来了新的改变。

    从1600年最早东印度公司的出现至今,这个世界用了400年在均衡着各方利益。而中国仅用了几十年时间就浓缩了这一历史。直1993年时,中国才有了第一部正式的《公司法》。法规是根据发展在不断修正,因此在过去的10多年里,中国也一直对1993年《公司法》进行一些修补,但如今它确实已经变得苍老和古板,在市场经济的时尚风景中处处尽显得捉襟见肘。

    于是新《公司法》修订出台,并将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而据参与新《公司法》起草和制定的法学家赵旭东认为,中国的新《公司法》是21世纪世界上最先进的《公司法》。同时,这个“最先进”的法规给我们中小投资者带来了新的利好,为个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了更方便和更有利的条件。

    3万元就能注册

    新《公司法》带来的第一个利好是降低了公司注册资金的门槛。门槛降低,将有利于中小企业的成立和上市,为风险投资与好项目的结合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降为3万元;放松了原定的公司对外投资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50%的规定。这个规定对一般的制造业公司是完全适用,但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如果只准其投资50%的资金,另外50%的资金不能运用,会给企业的资金运作带来沉重压力,放松这个规定,对风险投资公司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解放”;修改了原定的技术入股不能超过20%的规定,扩大了技术入股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如果技术入股限制得太低,技术持有者就会放弃与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因为与境外风险投资机构合作的话,股份比例可以高不少。

    另外,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只需满足3个条件就可以:1.可用货币评估;2.可以转让;3.法律不禁止的。这个规定就解决了曾经争议的很多问题,比如股权能否出资。按照新法,股权可以出资作为注册资本,因为股权可以用货币评估,可以转让,没有其他的法律明文禁止。 

    另外,以往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要求一步到位,可以在一定时期分步缴足。对于经营者来说,成立一个公司,一下子到位几个亿的资金,而这个资金又不能马上投出去,经营者势必遇到很大的压力,而分步到位就可以减缓经营者资金增值的压力。

    一人也可办公司

    新公司法允许一个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所谓的1人公司。尽管这一点在人大争论很多,但最终还是获得了通过。先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当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大多数人看来,“一人公司”存在的意义并不是很大,数量也不会很多,但是对于“一人公司”的承认作为国家意志写入法律,表明了国家对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鼓励和重视,必将促使一批有着创业理想的个人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公司章程再无范本

    在新公司法中,很多事项都可以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比如,现行公司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按照新公司法,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按照章程规定,不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按照新公司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不一定由公司的董事长来担任。因为,很多公司当中,董事长更多的是名誉职务,本身对业务的介入程度很浅。在美国有这种情况,比如基辛格从政府退休,担任某公司的董事长,这往往是种名誉职务,他可以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新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决策者担当,这个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总经理。这一点在公司章程里规定。

    公司的各角色,股东会、董事会、经理、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分别是多大,可以在章程里约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经理的权限,可以在章程中扩大,或者减少,而不是由法律来规定。这样以来,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就将更加灵活。
也就是说,新公司法生效之后,公司章程将不是千篇一律。过去到工商登记,工商可能对你说,按照标准范本来写章程。今后,将没有什么标准章程。而且,今后要求章程修改、或者撤销无效条款的诉讼将增加。

    所以,对于一个新投资者来说,如果写自己的章程,将是一件重要的事。

【新《公司法》利好中小投资者】相关文章:

工信部:中小企业将迎来诸多利好政策02-25

社区再就业带来四大利好消息11-11

龚方乐:浙商银行给浙商带来哪些利好11-11

给创业投资者的四种思路03-21

你能成为理性投资者吗?02-18

面试公司法务常见问题04-22

投资者提高警惕:别被招商广告忽悠11-11

中国创投 新的机遇新的挑战11-11

日本新公司法必将催热华人创业大潮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