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

时间:2024-08-07 13:16:34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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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

安徽省加班费不计入最低工资

  今后,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从现在起至8月10日,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修订草案)》征集公众意见,根据草案,安徽省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津贴等。此外,草案还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纳入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需参考的主要因素。

  最低工资不包含津贴

  在一些用人单位,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也被算入最低工资,今后,这种做法将被禁止。修订草案明确,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能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也不能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交通、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及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都不能算作最低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社保公积金都是参考

  根据修订草案,安徽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拟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将根据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进行调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也将参考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之间的差异等。

  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安徽省拟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拟定全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方案。

  最低工资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后,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全省性报纸上公布。用人单位则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旦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将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最低工资不包括这些:

  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交通、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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