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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自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其他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
据悉,这是我市自2010年以来连续第5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南阳市区月最低工资1450元
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其他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跟去年相比,月最低工资普遍涨了200元。调整前我市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南阳市区1250元,其他县区1100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从本月起,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若低于相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此标准
“劳动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该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加班费等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企业不能因为人力成本压力大就拒绝执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支付的报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以下各项收入: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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