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个人缴费标准2015
武汉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去年11月曾上调一次。自2014年11月1日起,武汉将调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学生、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60元。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就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
据武汉市人社局当时测算,调整后,武汉居民医保平均个人缴费水平达到97元左右,与国家水平持平。而此前,武汉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37元,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发文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达到90元左右/年)。
另据了解,从2007年底,中央、省、市、区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屡次提高,已由初期的人均80元/人·年,提高至320元/人·年,2015年将达到360元/人·年。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2008年的30%提高到50%;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平均报销比例从最初的40%提高到70%。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作了哪些调整?
按原先的政策,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分3种标准进行参保缴费。
1、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
3、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2015年,上述3种类型的缴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每人每年3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此外,还有两类人群参保,分别比照第2、第3种情况来缴费。调整后的政策,对这两类人群的缴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非本市城镇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和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不含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本市城镇户籍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仍和以前一样,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不缴费。
缴费时间后延影响医保报销吗?
武汉市人社局医保专家回应:“不会。以前,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因为要调整医保政策,2015年的缴费时间,延迟为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对2014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5年度规定的缴费截止时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对于大学生居民医保,以2014年9月1日注册名单为准,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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