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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找工作试用期陷阱多
刚十月,不少明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之中。对七百万数量之巨的大学毕业生群体来说,工作“试用期陷阱”值得关注。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工作试用期频现程序违规、超期试用、待遇打折等诸多怪现象,更为某些用人单位获取“廉价劳动力”提供了理由。
闹心事不少
记者调查发现,试用期虽是劳资双方打量彼此的一个窗口,不少大学生却透过这窗口,看到了很多闹心事,不少大学生吐槽,试用期变“白用期”。
先“试用”再签合同现象严重。今年春季,安徽大学2014届毕业生小黄应聘上了合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文案职位,却在入职前被告知,劳动合同要在3个月试用期考核通过后才可签订。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却推脱称,转正要等领导出差回来决定。“一直拖了5个月,我等不下去便辞职了”。
“试用”多久才正常?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现实中,试用期屡屡超期、甚至无端续期。
监管存盲区
“不靠谱”的试用期为何成为职场“顽疾”?记者调查发现,首先是企业人事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据调查,发生此类纠纷的企业大多为小微企业及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机构往往薄弱,法律意识淡薄。
其次是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意识低。南昌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梅俊认为,一方面劳动争议案件比一般的民事诉讼更复杂,另一方面经济支出成本也较高。
此外,监管也存在“盲区”。专家认为,一方面工会等相关部门起不到应有的独立监管作用。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的劳动监管部门对于试用期的监督并不“上心”,一般以“合同备案”这样的被动形式进行监管,未能深入企业进行相关调查。
专家指出,初入社会,要让第一份工作“试用”更“有用”。劳动合同是规避试用期陷阱的重要武器。在通知试用前,务必要先签订劳动合同,注意检查合同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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