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招季应谨常见招聘陷阱

时间:2024-10-01 18:36:36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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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招季应谨常见招聘陷阱

  又到一年一度的校招季节,众多应届毕业生开始奔波于各类招聘会之间。而某些不良企业也趁此机会设置各种求职陷阱坑害求职者。对此,小编提醒广大应届毕业生要提高警惕,谨防四类招聘陷阱。

校招季应谨常见招聘陷阱

  一是招而不聘。

  不少应届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总会遇到很多熟悉的企业老是在招人,似乎总也招不满。而事实上不少参加招聘会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只是借机来做宣传,走个形式而已。因此,应届毕业生们要做好准备工作,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以免费时费力,无功而返。

  二是虚设岗位。

  一些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玩“文字游戏”,用一些听起来职位很高的虚职招聘大学生做业务员。因此应届毕业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

  三是变相收费。

  部分应届毕业生在求职时会被要求缴纳类似面试费、培训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往往这类公司的面试很草率,通过率极高。对此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更需要警惕。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求职者都应该坚定地说“不”。

  四是偷换概念。

  某些企业在招聘时对求职者许下各种口头承诺,而入职后却不认账。对此,上述工作人员提醒,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应届毕业生一定要当心。尤其是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体现,避免口说无凭。

  延伸阅读:

  陷阱1 先“试用”再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陷阱2 试用期成“随意期”

  “试用”多久才正常?劳动合同法采用把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挂钩的制度,明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然而,现实中常出现试用期超期,甚至无端续期的现象

  陷阱3 试用期变“白用期”,说炒就炒,辞退理由“莫须有”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然而在现实中,辞退理由往往简化到“不过关”“不合适”“不符合条件”等模糊的说法上去。

  专家建议

  劳动合同是规避试用期陷阱的重要武器。在通知试用前,务必要先签订劳动合同,看清合同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注意检查薪资、职位是否和录用函上相同,合同是否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报酬等内容。

  入职前”恶补“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当自身权益受损害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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