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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求职时被骗了怎么办
找工作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监察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
1、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
2、若被投诉方为无证无照经营的职介公司,求职者可以同时投诉到工商、劳动部门;
3、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那么,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应该怎么维权呢?
职介中心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所列待遇、薪金、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求职者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部门可处罚职介中心,并将相关费用退还求职者。求职者的损失,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用人单位以收取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担保金作为录用条件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可以拒绝交纳,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
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由劳动部门进行查处。如果其情节触犯了刑法,应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
女儿大学毕业,但却为找工作发愁。心急火燎的吴堡男子李某偶遇了慕某,李某轻信慕某能帮女儿找到工作,就给其打款7万元让慕某帮忙,钱给了却迟迟不见消息。通过警方调查后发现,原来,慕某是一个骗子。
2013年10月份,李某在吴堡见到慕某,慕某说能找一份财政拨款单位的正式工作,并说办理此事需花7万元人民币。因当时李某大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没有工作,他心里很着急,就相信了慕某的话,决定让慕某为他女儿找工作。
2013年11月8日,李某通过吴堡县邮政储蓄银行给慕某卡上打款7万元。慕某收到款后电话告知款已收到,说其在榆林,半年之后让其女儿上班。之后,李某多次问慕某此事办理的情况,慕某表示一切正常,并承诺2014年6月份就能上班。到了2014年6月份,李某联系慕某,慕某一推再推,并以各种理由应付他,又说赶7月份一定能上班。
到了7月份,李某联系慕某时,慕某有时不接电话,有时关机。他感觉情况不妙,给慕某发短信说安排不成工作,就退款,但是慕某一直不给退款,他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忙向警方报警。
2015年1月23日,慕某因涉嫌诈骗被吴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7日被逮捕。
今年52岁慕某,吴堡县人,其实是地地道道的农民。慕某向警方供述,他拿到钱后并没有把这些钱用在给李某女儿找工作的事上,而是把其中的5万元用于他兄弟在富县的工程上,剩余的2万元他自己挥霍了。他当时因为给他兄弟工程上投钱,就故意编造了认识吴堡一副县长以及有榆林市城建稽查大队的正式岗位的指标,来骗取李某的钱财。案发后,慕某家属给李某进行了积极的退赔,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吴堡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慕某以给他人安排工作为名,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被告人慕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对于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应综合全案予以考虑。依法判决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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