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住房公积金款额度最高80万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15〕52号)文件精神,加大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消费力度,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全体委员2015年12月 07日审议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公告如下: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二、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楼盘保证金比例。自发文之日起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一律调整为5%。为保证贷款发放不受影响,正在合作的按揭项目不作保证金比例的追溯调整。
三、上述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暂定一年,从2015年12月10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 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担保申请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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