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求职陷阱案例汇编
在求职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以免上当,下面是关于求职陷阱中的案例汇编。快来看看,吸取经验,谨防被骗。
随着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大学生的就业焦虑也越来越高,求职心情非常迫切。许多毕业生为了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遍投简历,广搜信息,只要是符合自己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放过,但这也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有的不法之徒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的求职陷阱,给大学生再次求职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公安部门统计,这种案件在近两年内呈急剧上升趋势。面对这些问题,除了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外,大学生自身在求职过程中更要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一、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受骗案例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案例: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电话号码,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一一打过去。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案例一: 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案例二: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温馨提示】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3、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案例:小林是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转眼就7月了还没有找到工作。7月28日他接到同班同学的电话,说在安徽蚌埠有个好工作,做质检员,工资高,待遇好。小林听了心动了,就赶了过去。到了蚌埠,那个朋友把他领到了一个很偏僻的宿舍,里面还住着男男女女十来个“同事”。其中几个同事特别热情冲小林招手“哎,帅哥辛苦了!辛苦了!怎么样?一路上怎么样?有没有吃过饭?„„”,当她们把小林东西放好之后,就问小林:“借你的手机玩一下嘛”,就这样,对方要走了小林的手机,然后直言不讳告诉他,新工作不是什么质检员,而是传销。产品是2800元一套,小林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他们就要求小林以在这边学驾驶为名,从家里骗钱,或者骗同学或朋友过来。
4、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案例一: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
“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 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 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
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案例二:小宋的女朋友在网上应聘到一家私立高中任教,签合同时,该校承诺月薪2000元,包食宿,如果学生期末成绩考的好,另有奖金。合同规定签约的教师最少要任教一年,一年之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学校损失九千元。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合同。在她正式上班后,才发现这家学校食宿条件恶劣,工资也不按时发放,学校还以种种理由克扣她的工资。她有心辞职,但九千元的违约金也不是个小数目,让她左右为难。
5、假以考核之名盗取劳动成果
案例一: 林先生是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自学成才成为一个手机铃声制作人。毕业以后,在南方找到了一个工资和福利都不错的公司,但这家公司要求林先生在正式上班之前,做一套他们指定的铃声做为最后考核。一套铃声9个格式,林先生在一天内就搞定,他很有把握地发了过去,但那家公司却以林先生的做的铃声不能令他们满意为由而拒绝了他。后来,林先生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才知道有的做手机铃声的公司,用招聘的方法来骗取那些应聘者的作品。由于应聘者得到的测试曲目都是各不相同的,而其为了能进入公司,个个竭尽全力,所以一次下来,能顶公司员工一周的工作量,一些公司就这样骗取应聘者的劳动成果。
案例二: 某大学生刚毕业时,急于找到工作,就饥不择食地进了一家只有十几个人的没有名字的小工厂。这个小工厂是一个厂中之厂,在一家工厂三楼的一个角落里。那家工厂把他一叫进厂门就算招进去了,什么手续也没办,就要他马上参加生产。那家工厂的经理告诉他,工资制度是计件,多劳多得,做坏了产品要扣工资。当一个小领导来检查时,却说他做的产品不合格,要扣工资。问之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却是因为做的太快。对于如此荒谬理由,他辞职不干了。出厂门没几步,发现一个和他一起进厂的人也出厂了,是莫明其妙的被厂长辞退了。实际上,这家小厂经常招工,是一个经常骗人的厂。这个小工厂招工,从来是只打招工牌,不写自己的厂名,而且有活干就招工,没有几天就炒掉他。经常这样骗人白干活,不给钱。
6、利用求职心切心理侵害人身安全
案例: 安徽安庆一名电脑专业大学女毕业生,到安庆市一家人才交流市场找工作,一则招聘软件开发员工的启事吸引了她。该招聘单位一名自称姓黄的经理在简单询问后,表示刘梅比较适合这个岗位,如果她愿意第二天可直接到公司办公室进行面试。第二天面试时才发现这个位于新河小区的“软件开发公司”的办公条件格外简陋,办公室里除了一张大床外什么办公用品都没有。该公司经理见她进来后,猛地将她摁在床上欲行不轨。慌乱中,该女毕业生咬破了黄经理的嘴唇,夺门而逃。逃出来之后马上报警,警察在她的指引下找到该办公室时,所谓的黄经理已经逃跑,直至3月12日终将这名“色经理”擒获。经警方调查,黄某系无业游民,招聘启事中所讲的软件开发公司也是一个皮包公司。目前,黄某已被警方拘留。
7、不签订劳动合同
案例:应届毕业生王某与某私企达成工作意向,双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1个月后,王某毕业,并顺利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但该企业始终不愿意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答复是: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中并没有明确要求何时签订劳动合同,更何况关于工资、劳动期限等条款在《就业协议书》中已有约定,双方没有必要为此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王某觉得双方确实没有约定什么时候签订劳动合同,而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似乎也有道理,就不再向单位提起此事。不料一日忽被裁员,公司一分赔偿金也没给。王某后悔莫及。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存在着不同,《就业协议书》作为一份简单的格式文本,很多诸如工作岗位、工作条件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并不在《就业协议书》中直接体现。因此,单凭《就业协议书》对于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全面保障。
8、对工作待遇模糊,哑巴吃黄连
案例:小宋的女朋友在网上应聘到一家私立高中任教,签合同时,该校承诺月薪2000元,包食宿,如果学生期末成绩考的好,另有奖金。合同规定签约的教师最少要任教一年,一年之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学校损失九千元。她觉得没什么问题就签了合同。
在她正式上班时,才发现这家学校食宿条件恶劣,工资也不按时发放,学校还以种种理由克扣她的工资。她有心辞职,但九千元的违约金也不是个小数目,让她左右为难,她只好安慰自己,算了,做完今年就不做了。
9、盲目签约,不合理条款上当
案例: 王某,大学毕业生,由于急于找到工作,没来得及仔细推敲合同里的条款,结果不但失去了这份工作还付了一笔违约金。据其称,他与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其进入实习期。在4个月的实习期里他卖力地工作,却只能得到300多元钱的“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他以为工作已经敲定,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一些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当他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王某违约,索要违约金。王利只好交了2000元的违约金。
在大学生择业的过程中,像王某这种情况的比较普遍,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是显失公平的,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现实生活中,在职场上把“试用期”当成“剥削期”已经成了一些无良老板逃避法定义务的惯用伎俩。
10、提高警惕,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案例:2011年,我校有一名2007级学生被骗入传销组织,在东莞市受控制16天。2011年3月初,海科学院一位2007级学生接到在湖州某学院读书的高中同班同学的电话,称在广东东莞市有一家公司要招聘人员,待遇丰厚,要其前往应聘。2011年3月23日该高中同学又来电,通知其已经顺利通过该公司网上初试,希望其能近期到广东东莞参加面试。于是,该生3月24日离校,3月25日下午到达东莞,被高中同学和其他传销组织的人员带到一幢民宅的一个房间内控制起来,手机被收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手机不能正常使用,只有在来短信或者电话的时候,保证按传销公司人员写的语句回复,才能拿到手机,手机使用后又立即收缴。每天都要写日计划,有“专家”给他上课(洗脑),一天到晚的日程排得满满的,读“励志书籍”、听如何做新时代的直销、如何两年变成百万富翁、如何赚大钱的讲课。4月3日,该同学用欺骗的方法要母亲汇去3800元,交了所谓的“瑞士手表费”,获得了他们“公司”的会员资格,有权利介绍家人和朋友加入这个“公司”。 4月10日,该生母亲因一直无法与其正常联系、多次要他回来均不肯回,来到学校求助。在学院领导、家长和同班同学共同努力下,传销公司迫于学校和家长的压力,加之给该生洗脑未成功,最终答应放该生回校。该生于2011年4月12日返校。 这位同学被东莞市的传销组织骗去共损失4900余元,往返20天,其中被控制16天。该同学的家长、学院领导和老师、同学为此耗费了很多精力。该同学在那里吃不好睡不好,精神被受折磨,教训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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