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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需要警惕房产公司招聘骗局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求职中的陷阱内容,快来阅读了解吧,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来说,第一次求职是一段不愉快的经历。今年4月,小胡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应聘经理助理职位,公司承诺底薪、提成、补助加起来不低于3500元,实习期满工资涨幅500?1000元。原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个高薪职位,没想到却是黄粱一梦,还被骗了380元。
小胡是在某网站上看到这家房地产公司招聘信息的,电子简历发了没两天,单位通知他面试。“本以为面试题很难,搞得自己很紧张,没曾想招聘人员只简单地问了几个问题,就轻松过关了”。小胡一边讲,一边拿出该公司发的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告诉记者,被公司“录用”后,老板说要从事房地产行业必须考证,于是他交了320元的培训费和60元的建档费。本以为考下证后可安稳工作,没想到老板却让去当业务员。他介绍,4月11日交完钱后参加了房地产经纪人培训,一周后拿到了证书,奇怪的是证书颁发的日期竟是4月11日,而不是4月18日!此后一天,公司的老板把包括小胡在内的刚招聘来的人召集一起说,由于公司业务不好,所以每名员工都必须先当业务员,“卖不出房子谁一分钱也别想拿”。
小胡于是把工作辞了,向公司索要380元钱时,对方冷冷答道:“你不是参加培训了吗?参加培训了怎么还要钱?”小胡多次索要,但始终没能把钱要回来。
附:如何防止试用期陷阱?
案例回放:小刘2003年3月应聘到一家安装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自2003年3月20日至2003年10月20日。2003年9月19日,该安装公司向小刘通知:“因试用期不适应工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小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认为,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但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限的约定条款违反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三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该安装公司在小刘工作近6个月时才以“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明显不当,因此裁决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点评:“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适应的时期。但个别用人单位采取只签试用期合同、续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等方式,在试用期内支付较低工资或随意解除合同,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避开求职陷阱
虽然眼下已进入寒冬,但是对于2006年毕业的大学生们来说,正是求职、找工作忙的最热火朝天的时候。为了找到一份合适的、体面的工作,毕业生们可以说是煞费苦心。但是社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和用人过程中不够正规,甚至还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让毕业生们频频“中招”,很是无奈。那么,该如何发现并避开这些求职陷阱呢?笔者向劳动部门相关人员做了咨询。
陷阱一:招聘渠道不正规
我市某高校毕业生小王,前不久在某人才招聘市场上找工作时,一中年男子突然过来搭讪,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公关经理,请小王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还主动索取了小王的简历及联系电话。开始,小王挺高兴,以为是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可是几经接触后,才发现根本是一个骗局。
劳动部门人员提醒说,人员招聘对任何单位来说,都是一项重要工作,单位一般对此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招聘。对于小王遇到的这种情况,毕业生要提高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别人。除了应聘无望外,甚至有可能发生其他意外情况。
陷阱二:先交钱未必能赚钱
小陈在参加某公司面试时,人事主管很快就决定录用他,且承诺给予很高的薪水,但对方要求小陈先交1000元押金,说如果能工作满一年,就退还这笔钱。
劳动部门人员提醒说,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毕业生千万不要轻信在工作初期就能获得高收入。近年来,已经有少数不法人员打着高待遇的幌子,骗取所谓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即便是真的,毕业生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也要敢于说不,如果已被单位收取了类似的费用,要保留好收条等证据,在必要时候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陷阱三:无端扣押有效证件
小张毕业后应聘进入一家私人广告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小张将毕业证原件交给公司管理,说是内部规定。不了解情况的小张只好照做,可是后来,当小张想要离开这家公司,讨要时却费了诸多的周折,甚至还付了所谓的“保管费”。
劳动部门人员提醒说,相关劳动法规及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合法证件。因此,毕业生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涉,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切不可盲目地将自己的有效证件随意交给他人。
陷阱四:招聘广告天花乱坠
小岳在某招聘市场上看到一家单位的招聘广告上写着“除正常工资、奖金外,每月房补300元、车马、通讯费200元”,小岳对此感到很高兴,并顺利通过面试进入公司。可是发工资后,小岳发现并没有上述两项。主管解释说,单位已经取消了房补,而车马、通讯费也已经核算到了工资总额里。对此,小岳在签合同时,并没有特殊注明,只能自认倒霉。
劳动部门人员告诉太原日报作者刘哓亮,一些单位总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借故不履行招聘广告中的承诺。所以,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不能想当然,要尽量将细节写入合同条款中,用法律的约束力来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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