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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有重大调整
小编导语: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4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重庆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有重大调整
从明年(2017年)起,重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调整!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4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调整内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新旧报销比例对比
这次调整实际上是将10万以内的个人负担大额医保费用从40%提高到50%,简化了档次梯度,这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的负担,另一方面简化档次便于居民更方便理解和计算。
延伸阅读:2017年1月1日起信用卡新政实施 别再让银行收你这个钱
信用卡作为最常见的消费工具,一直以来,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对于很多人来说,真是又爱又恨啊~爱是它非常方便我们的资金周转,恨是看着每月的账单加利息又后悔不已.....
这几天,信用卡再次引发了全民大规模的关注和声讨。原因竟是一起案件。
“最近,江苏杨女士接到一份某银行聘用律师发来的公安报案警告函,被告知她向银行领用的信用卡,截至2016年8月3日,已累计欠款10996.12元。可是,杨女士却并不记得自己办过信用卡。
警告函称,杨女士必须在本函送达之日3日内,清偿上述欠款,否则就会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材料。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杨女士已涉嫌信用卡诈骗,银行有权就她的恶意透支行为,依法向法院申请冻结她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查封房产及车辆等财产。
经了解,原来早在2006年,杨女士从苏北淮安老家到吴江一家企业打工,入职时公司给她办的工资卡是张信用卡。2008年,她从公司辞职时,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余款全部取完。不知何故,多取了近30元。
8年过去了,这多取出的29.98元产生的利息加滞纳金,已超过了1万元。“我一直以为当初那个工资卡是银行的借记卡。所以一直没把这张工资卡当回事。辞职后,就去银行柜台,要求将卡里的钱全部取出来,然后就扔掉了,没有销卡。”
虽然据事后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近30元透支或是取款的手续费,并表示将申请减免该滞纳金。但抛开个案,信用卡滞纳金,是不是也该有个了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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