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奖计算器计算方法+年终奖盲区

时间:2024-07-28 05:51:12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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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终奖计算器【计算方法+年终奖盲区】

  为了解决部分企业对年终奖的计算是否真的存在盲区的疑惑,笔者将网络上的消息进行了梳理,再加上自己的专业理解为读者作出解读,以供大家参考。(点击下图进入计算)

2016年终奖计算器【计算方法+年终奖盲区】

  一、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年终奖在计算过程可以除以12个月,按得到的数额适用相应的税率。如果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则该月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则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扣除五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五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

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的部分

45

13,505

  说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一般年终奖的计算过程如下:

  1、假如A先生2013年年终奖为18,000元,他12月份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为3,500元,(18,000+3,500-3,5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A先生当月应纳税额=(18,000+3,500-3,500)×3%=540元。

  2、假如B先生2013年年终奖为25,000元,他12月份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为3,400元,(25,000+3,400-3,500)÷12=2,075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A先生当月应纳税额=(25,000+3,400-3,500)×10%-105=2,385元。

  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是否对应的纳税税率将提高一档,税率从3%提高到10%,自然纳税人的纳税额也会相应的大幅增加?笔者做如下侧算:

  1、假如A先生2013年年终奖调整为18,001元,他12月份的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为3,500元,(18,001+3,500-3,500)÷12≈1,500.083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就调整为:10%、105。B先生当月应纳税额=(18,001+3,500-3,500)×10%-105=1,695.10元。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看到如果企业给A先生发18,000元年终奖,税后为17,460元。如果A先生多拿1元年终奖,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变为1,695.1元,其所得是16,305.9元,年终奖多了,反而实际到手的奖金缩水了1,154.1元。

  二、如果拿42万多1元可“亏”近两万的说法是否属实

  如果年终奖能拿到42万的金额是否影响就更大?同样通过上述计算如果拿42万元,那么对应的税率应是25%,经过上述方法计算,那么应纳个人所得税就是103,995元;而假设奖金多1元,即420001元,那么对应的税率为30%,同样经过上述方法计算,其应纳税额即为123,245.3元,须多缴纳19,250.3元的个税。

  还有更加“极端”的例子。例如A先生的年终奖为96万元,B先生的年终奖为96.0001万元(假设两者的月工资都高于3,500元)。两者应纳个税分别是:A先生:960,000÷12=80,0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5%、5505,应纳税额=960,000×35%-5,505=330,495元,税后所得629,505元。B先生:960,001÷12≈80,000.08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45%、13,505,应纳税额=960,001×45%-13,505=418,495.45元,税后所得541,505.55元。B先生的年终奖多1元,税后所得反而少87,999.45元。

  不过,同样也存在着一个平衡点,使得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比如年终奖为18,001元比年终奖为18,000元的少拿钱,但当年终奖超过19,283.33元时,这种情况会得到改变,真正实现“多拿多得”。

  三、年终奖的盲区

  出现“多发少得”的情况是怎么回事呢,怎样才能避免企业多给,员工少拿呢?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税率有七档,因此每个临界点与平衡点之间形成了6个“盲区”。因此,找出每一级税率对应的“盲区”。就能有效地避开“多发少得”的情况,根据计算,这6个盲区分别为:

  [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对比表格如下:

序号

姓名

年终奖金额

月纳税

收入

年终奖计税金额

代扣税金

年终奖实发金额

多发一元少得奖金额

1

 A

 18,000.00

 3,500.00

 18,000.00

   540.00

 17,460.00


2

 A2

 18,001.00

 3,500.00

 18,001.00

  1,695.10

 16,305.90

  1,154.10

3

 B

 54,000.00

 3,500.00

 54,000.00

  5,295.00

 48,705.00


4

B2

 54,001.00

 3,500.00

 54,001.00

 10,245.20

 43,755.80

  4,949.20

5

C

108,000.00

 3,500.00

108,000.00

 21,045.00

 86,955.00


6

C2

108,001.00

 3,500.00

108,001.00

 25,995.25

 82,005.75

  4,949.25

7

D

420,000.00

 3,500.00

420,000.00

103,995.00

316,005.00


8

D2

420,001.00

 3,500.00

420,001.00

123,245.30

296,755.70

 19,249.30

9

E

660,000.00

 3,500.00

660,000.00

195,245.00

464,755.00


10

E2

660,001.00

 3,500.00

660,001.00

225,495.35

434,505.65

 30,249.35

11

F

960,000.00

 3,500.00

960,000.00

330,495.00

629,505.00


12

F2

960,001.00

 3,500.00

960,001.00

418,495.45

541,505.55

 87,999.45

  四、出现年终奖盲区的原因

  那么出现年终奖盲区的原因是什么呢?其实主要问题出在“速算扣除数”上。上面我们谈到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先将年终奖除以12,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但速算扣除数是根据工资、薪金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而现在却用来计算年终奖的税负,所以当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来确定税率时,实际上已经改变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此时速算扣除数就需要重新计算,而不能再沿用根据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计算出来的速算扣除数。于是乎就出现了伪造的47号公告,公告里面的内容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将其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以及速算扣除数进行了修改。但伪造的毕竟是伪造的,因为国家税务总局不可能在同一个纳税项目上给出两种计算方式,这会造成公众困惑,同时该文虽提供了两种算法,却只字未提两种方法分别适用于何处。

  为了方便理解,笔者根据伪造的47号公告内容的规定,对出现盲区的年终奖计算重新整理列示如下:

序号

姓名

年终奖金额

月纳税收入

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计税金额

代扣税金

年终奖实发金额

多发一元少得奖金额

1

 A

 18,000.00

3%


 18,000.00

   540.00

 17,460.00


2

 A2

 18,001.00

10%

  1,260.00

 18,001.00

   540.10

 17,460.90

   -0.90  

3

 B

 54,000.00

10%

  1,260.00

 54,000.00

  4,140.00

 49,860.00


4

B2

 54,001.00

20%

  6,660.00

 54,001.00

  4,140.20

 49,860.80

   -0.80  

5

C

108,000.00

20%

  6,660.00

108,000.00

 14,940.00

 93,060.00


6

C2

108,001.00

25%

 12,060.00

108,001.00

 14,940.25

 93,060.75

   -0.75  

7

D

420,000.00

25%

 12,060.00

420,000.00

 92,940.00

327,060.00


8

D2

420,001.00

30%

 33,060.00

420,001.00

 92,940.30

327,060.70

   -0.70  

9

E

660,000.00

30%

 33,060.00

660,000.00

164,940.00

495,060.00


10

E2

660,001.00

35%

 66,060.00

660,001.00

164,940.35

495,060.65

   -0.65  

11

F

960,000.00

35%

 66,060.00

960,000.00

269,940.00

690,060.00


12

F2

960,001.00

45%

162,060.00

960,001.00

269,940.45

690,060.55

   -0.55  

  说明:此表格只作年终奖盲区的对比说明,但由于内容与实际个税内容规定相饽,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请勿对比运用。

  因此建议,企业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额,适当注意避开税率中的几个“盲区”,要计算税后的收入,避免出现“企业多给,员工少拿”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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