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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陷阱的案例分析
求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陷阱,下面小编整理了求职陷阱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案例1:“招而不聘”
马上就要从大学毕业的小张最近忙得四脚朝天,在各个招聘会上不断赶场,递出的简历大概就有300多份。小张也陆续参加了一些面试,不过最终还是没有如愿找到工作。小张说:“很多参加招聘会的公司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我参加了好多场招聘会,经常能在招聘的企业中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每场招聘会都有很多人投递简历,他们怎么可能一直招不到人呢?”
小张的疑问也反映了当前招聘市场上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学校与招聘会主办方会审查企业的招聘资格,但他们也无法确认企业是否真的招人。因此,这些问题还需要求职的大学生们自身多加注意。
专家认为,大学生在求职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费时费力,无功而返。
案例2:“变相收费”
小谢是大四的一名学生,他在网站上发现了郑州某电子公司的招聘信息,在和同学一起投递了简历之后又一起参加了公司的面试。出乎小谢的意料,面试进行得十分轻松愉快,小谢和同学都很快通过了面试。然后,公司的负责人让小谢和他的同学交200元的服装费。小谢和他的同学商量,觉得钱不是很多,而且工作了之后应该能很快挣回来,于是就交了。交钱之后,公司负责人与小谢他们约好一周后签订协议。一周之后,小谢和同学来到这家公司所在的写字楼,发现已经是人去楼空。
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不能因为有些收费不高就接受了。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因此,不管招聘单位是收取服装费、培训费,还是押金,求职者都应该坚定地说“不”。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变相收费”的公司一般来说规模都不大、流动性强,看起来不十分正规;而且,公司进行的面试一般都比较草率,通过率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如果遇到这样的公司,求职者们应该坚决摒弃。
案例3:“虚饰岗位”
毕业生小林在大学时的专业是会计学,毕业的时候她去应聘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会计,招聘广告上写明了是招聘会计。经过简单面试后,小林被录取了。但当她去报到时,却被告知,按照公司的规定,所有员工必须在一线锻炼一段时间,熟悉整个公司的运作流程后方可回到本职岗位。于是小林就被分派到街区做业务员,每天的工作十分繁琐,而且公司迟迟不肯确定何时让小林回到会计工作岗位上。一段时间之后,小林无法忍受,只好提出辞职。公司以违反合约为由,要求小林支付违约金。
小林的经历提醒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一些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玩弄“文字游戏”,用一些听起来职位很高的虚职招聘大学生做业务员。此外,在面试的过程中以及与招聘单位的具体接触中,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专家认为,招聘职位与实际工作内容明显不符的话将构成欺诈,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案例4:偷换“试用期”概念
小罗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大四学生,她四处投递简历,寻找工作的时候接到了一家小型出版社的电话,该出版社表示,如果小罗可以在出版社实习三个月并且表现得令人满意的话,双方就可以正式签约。小罗想,在求职的高峰时期去实习的话,将错过不少其他求职机会。而且,如何定义“表现得令人满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于是就没有答应。小罗的同学小夏听说之后,觉得机会难得,于是就联系了这家出版社。在三个月的实习中,小夏一直在出版社中忙项目、整理资料,十分认真。不过,三个月之后,出版社并没有与小夏签约。后来,小夏听说,出版社只是这段时间的工作比较多,需要她的帮忙,并没有打算正式签她。
针对此案例,需要告诉同学们,这种口头合约充满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求职者们一定要当心,如果因此错过了招聘的黄金时期,接下来再找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很多单位可能都已经招到人了。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试用期超过六个月,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这些,都需要大学生求职者们多加注意。要特别提醒求职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在劳动报酬一栏中,要看清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一栏中,注意对职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一栏中,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及相关问题。
——概念解析——
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中。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的。
案例5: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小王是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她想通过网络求职,于是将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公开,并将手机、寝室电话同时公布。一段时间后,小王接到一个自称是上海一家公司的电话,称为了核实其大学生身份和家庭情况,要求小王告知其家庭电话号码。小王觉得用人单位想核实她的真实情况也是正常的,于是将家庭电话告诉了对方。就在这段时间里,远在郑州家中的王父接到了一自称是武汉市某医院急救中心主任的电话,称胡女因交通事故在医院抢救,需汇款30000元到院方指定的账户,否则将影响抢救。胡父在与校方、女儿同室同学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救女心切,当日先后分三次共汇款25000元到指定账号。几个小时后,王父通过电话联系上女儿,才得知这一切竟是个骗局。
现在这种骗术十分流行,有的人无意间被骗子探听到家中的电话号码,就出现了类似的骗局。有的人在手机丢失后,没来得急挂失,骗子就利用手机里存储的电话号码,一一打过去。由于亲友众多,难免有上当受骗的,提醒大家都要对这种骗术提高警惕。
案例6:工作为饵,骗求职者服装费
6月15日,大学毕业生小刘在郑州北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面试通过后,被要求交360元服装费,然后才能签合同、培训,再开始工作。交费后,她同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还特别注明:如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不予退还,服装费由自己承担。上班后,小刘因一直未被安排工作就要求辞职并退还服装费,被对方以签有协议为由拒绝。
向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收取所谓的服装费、资料费、手续费、培训费等费用后,却迟迟不给安排工作,迫使求职者自动辞职。
提醒你,凡应聘时,招聘单位提出收取服装费、押金,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收钱的,都是非法的,很可能是个骗局,求职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遭遇诈骗后要及时报案,否则不仅本人的损失难以挽回,还会让更多人上当。
案例7:试用为名,使用廉价劳动力
“那是一家皮包公司,专骗大学生暑期给他们免费工作。”来自南阳的大二学生小邓投诉称,自6月18日开始,他在郑州一汽车用品公司推销汽车用品,结果试用期7天做满后,和他一起应聘的8名同学全部被辞退,原因是未完成任务。而且,招聘时口头承诺的底薪800元,也没有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只给了100元。
这些不良企业利用大学生求职心切,以试工、试用为理由,试用期没完没了。试用期工资设置极低,录用后待遇诱人,不过绝不会正式录用,让大学生有苦说不出。
提醒,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报酬权,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对于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任何试用期的要求和考核应该落在书面上。
案例8:名为招工,变相销售化妆品
6月初,郑州某高校的女毕业生小陈到一家化妆品代理公司应聘业务主管。经初试、复试后,公司负责人称要试用3个月,叫小陈先学会推销公司代理的化妆品,并收了她200元信誉保证金,但未给收据。一周后,小陈发现产品根本卖不掉,而她从一家大型商场得知该产品销售价格不超过100元。
一些公司诱骗大学生上岗,要求大学生交现金作为押金,而后让大学生去推销产品,并规定要卖多少产品才有提成工资。完不成任务,公司以此克扣大学生的工资、押金。
提醒,如果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公司只关注一些简单信息,而对于应聘的大学生是什么学校什么专业毕业、有过哪些工作经验都漠不关心,求职者就要加倍小心了。此外,急着收钱的多是“黑公司”,最好不要轻易交钱应聘。
案例9:夸大岗位,“经理”变“推销员”
24岁的小刘去年毕业于郑州某高校经贸管理系,当年7月,他在一家公司应聘“市场部经理”成功。第一天去上班时,公司老总让小刘这个“经理”去推销产品,美其名曰“了解市场”。
“我在那儿干了快一个月,天天出去推销。”小刘说,一名与他关系不错的员工偷偷告诉他,公司最初招聘时就是要招推销员,怕招不来人,故意说成是“市场部经理”,他这才发现上了当。
典型的“粉饰岗位”的招数。因担心招不来业务员、推销员、代理员等,招聘单位就把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以此来诱惑大学生。当应聘成功后,招聘单位便会以“先熟悉工作”或“到一线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继续工作下去。
这类招聘信息一般比较简单,涉及细节方面的东西都未明确注明,比如没有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等。因此求职者应聘时要提前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询问工作细节,认真考虑后再做打算。
案例10:以考试为名“窃取”创意
李强是广告系的高材生,今年3月份到郑州某广告公司应聘。对方给他出了一道题:为一款家用电器做个广告策划方案,限期3天。3天后,李强带着自己做出的策划方案来到该公司,对方收下后让他回家等通知,然后就再无下文。
今年5月份,李强发现一条家用电器的广告“很眼熟”,和他做的方案几乎一模一样,而策划公司正是他曾去应聘的那家。原来,对方招聘是假,窃取他的创意才是真。
一些招聘单位以考试为借口,将公司接下的项目作为考题直接交给应聘者完成,在不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骗取应聘者的劳动成果,如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软件开发等,最后并不录用任何人。
对此,建议,出于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应聘者在提交策划案时最好附上“版权声明”:“任何收存和保管本策划案各种版本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作者同意,不得使用本策划案或者将本策划案转借他人,亦不得随意复制、抄录、拍照或以任何方式传播。否则,引起有碍作者著作权之问题,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并要求招聘单位签收。
案例11:高薪诱惑,骗你做“公关经理”
“星级饭店招聘男女公关经理,要求气质好,口才佳;无需工作经验,无学历要求;底薪600元,月薪可达上万元。”去年8月,一则贴在电线杆上的招聘广告引起了大学毕业生小马的注意,优厚的薪酬吸引他前去应聘。结果,想走致富捷径的小马被骗去600元。
一些招聘单位许诺能给高薪,让很多应聘者心动。但这种“高薪”背后往往暗藏猫腻,要么是骗钱,要么就是拉你加入色情行业。
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完全不需要个人付出努力就能获得高薪回报是不可能的。遇上这类招聘,就俩字:别信!
案例12:收取费用,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大学毕业后,小吴在一家职业中介交了10元注册费,成为会员又交了150元的信息费后,中介将为他联系5个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没想到,小吴5次面试均碰壁,对方要么称“已招到人”,要么称“不合适”。小吴发现,其他在该中介注册的大学生也遇到了和他一样的情况,他明白自己碰上了“黑职介”。
“黑职介”利用大学生缺少社会经验,同时又挣钱心切的心理,收取信息费后提供虚假信息,找几家用人单位来回“忽悠”学生。甚至有些中介在收费后便人间蒸发,让学生投诉无门。
应届毕业生求职网曾多次提醒,求职者找工作时一定要去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要看有无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标准证、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如果遭遇“黑职介”,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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