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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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2017

  2016年9月29日下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从原来的30日可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另外,广东省规定难产再增加30天,产假可达208天。

  深圳产假2017

  据修订后的新《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此外,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 30 天。

  现在可享受的假期为:

  顺产: 98 天顺产假+ 80 天奖励假= 178 天

  剖腹产:98 天顺产假+ 80 天奖励假+ 30 天剖腹产假= 208 天

  而深圳作为特别行政区,《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亦正在修订中,且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亦发文明确采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的修订意见。

  深圳将在广东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即深圳产假最长将达到238天。

  这一政策出台后,不少准妈妈们十分关心政策落实情况:

  “请问正式的文件什么时候会下发到各个区?我向单位提出延长假期,单位回复说要等正式文件下发到区里才批准。”

  “ 我们公司根本不理广东省发布的条例,说深圳没发布,我解释也没用,怎么办呢?”

  针对这些疑问,10 月 10 日,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所以从现在开始,准妈妈就可以享受这个超长假期了。

  与此同时,深圳之前规定的15天晚育假仍然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 15 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 23 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 15 天晚育假。

  所以现在深圳妈妈休产假的天数为:

  1、生育一胎:正常产假 98 天 +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 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 15 天 =193 天;

  2、生育二胎:正常产假 98 天 + 省条例规定奖励假 80 天 =178 天;

  3、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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