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

时间:2024-11-01 11:10:44 海洁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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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精选7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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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湖北省财政厅以“提质增效”为核心,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在财政部组织的全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比中荣获一等奖。

  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湖北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规定了湖北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各自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的职责,明确了结果应用的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修订《湖北省省直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湖北省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调整考核方向和重点,不断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式。

  二是全面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在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的基础上,首次要求所有省直部门报送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组织专家对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集中审核,实现省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构建参与式绩效目标评审机制,引入人大预工委、高校专家、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绩效目标评审,提高绩效目标审核的科学性和权威性。2017年省级预算申报新增项目223个,绩效目标初审通过148个,凡未通过绩效目标初审的项目均不纳入新增范围,为部门预算编审提供依据。

  三是着力提高绩效评价管理水平。

  2016年,湖北139个省直部门共对62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对17个部门24个专项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推进财政重点评价和部门自评相结合、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报告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式,提高绩效评价效率。绩效评价对象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有22个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训,修订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评价报告参考格式及报告撰写工作要求,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绩效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省直部门通报,提高省直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2016年省直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评级为良以上的占63%。

  四是大力推动评价结果应用。

  在绩效评价结束后二十日内,湖北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以正式文件或函件的形式,将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被评价部门或单位自收到绩效评价反馈文件之日起九十日内落实整改,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建立整改跟踪机制,通过开列问题清单、约谈问题地区的政府领导、加强项目规划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等措施,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根据《湖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是继续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由省直部门在预算编制阶段,编制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湖北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并对部门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批复。省财政厅批复的绩效目标,由省直部门作为项目申报、评审和执行完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通过公开招投标、专家评审的形式分配的专项资金,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在省直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对省直有关部门2016年竞争性分配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和支撑体系。

  继续推进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湖北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督促省直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对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绩效管理优良的部门和地区给予资金激励。推动以省直部门为主体构建全省预算支出指标体系,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2016年各部门指标体系基本完成。湖北省财政厅先后对省直部门、财政局长和业务骨干、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多层次的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编印《湖北财政信息预算绩效管理专辑》,建立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流平台,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信息和相关制度办法,广泛接受监督。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统计系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支出责任,树立效率意识,根据临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的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因由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海市发改局机关、局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局党组是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办公室负责预算绩效的`具体实施。市发改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发改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章预算编制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时,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计划,申报项目中期绩效目标(一般为三年)和年度绩效目标,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六条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对象计划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绩效目标应符合本单位职责、科学可行,准确具体。

  第四章预算绩效监控与管理

  第七条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时限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预算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资金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资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监控的内容。第八条监控流程: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开展绩效监控、进行情况分析,及时纠偏,形成监控结论。

  第九条各科室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原因,上报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十条形成绩效监控报告。各科室要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按要求逐级报送办公室。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依据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科室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单位预算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科室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绩效评价结果要按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

  第十五领导小组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有关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xx〕167号)《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沪财绩〔20xx〕2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管理机构、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财务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部门整体预算绩效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

  (一)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是指学校各部门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是指项目预算支出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六条绩效管理的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全过程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实现资金使用与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部门管理与执行能力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应逐步公开,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学校财经领导小组领导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审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规范,研究确定预算绩效指标以及绩效评价原则、方法、指标体系等。

  (三)审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审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等。

  第八条财务处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起草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协调和指导预算执行部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目标。

  (三)设定和发布预算绩效共性评价指标,推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等。

  (五)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信息。

  第九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协助财务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研究确定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审核、汇总报送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三)跟踪、反映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措施。

  (四)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工作报告。

  第十条预算执行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预算绩效实现结果。

  (二)按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措施,改进和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绩效目标是指使用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其中:

  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

  第十二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申请部门设定。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所反映的内容应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四)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的目标要求等。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当与部门职责匹配、符合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重点方向一致,与资金使用范围、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应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结果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

  (四)标准科学。绩效指标的设定时应参考一定的标准,如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第十五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各部门应根据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要求,编制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绩效目标,以反映本部门整体收支预算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的提升。

  第十六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基本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以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审核。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预算控制目标等,组织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绩效目标审核的要点包括:绩效目标与事业规划的相关性,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指标值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清晰、完整、细化、可衡量,实施方案及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对于审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安排预算。

  第二十条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意外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经审核后可以调整绩效目标。

  第四章绩效目标监控

  第二十一条绩效目标监控,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相关内容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二条绩效目标监控工作由财务处列入预算绩效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根据需要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和分解工作任务,协同预算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根据财务处提供的的预算执行动态信息,分析和对照检查绩效目标,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预算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实现。

  第二十四条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协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部门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预算执行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第五章绩效评价与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客观评价。

  第二十七条预算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考评。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依据: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预算批复,绩效目标资料;

  (三)资金及管理规章制度,财务会计资料;

  (四)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五)有关的审计、监督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发展规划、工作重点的适应性,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二)资金使用、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情况。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部署评价工作;

  (二)汇总、分析、审查绩效资料等;

  (三)综合评议并形成评价结论;

  (四)发布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对象。财务处在征集预算建议时发布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或者结合预算管理重点选择事业规划确定的战略性项目、重大项目、大额资金项目、绩效空间提升潜力较大的项目等作为绩效评价对象,报财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资料汇总审核。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评价对象应报送预算绩效工作报告。绩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为达到绩效目标采取的工作程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情况等。

  财务处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和相关操作规范,收集整理相关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对照分析,结合预算执行结果形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

  第三十三条综合评议。财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绩效评价机构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一)综合评议采取专家集体评判方式。通过听取预算执行部门绩效工作报告,结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进行集中评议。

  (二)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采用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对象给出评议量化分值。

  (三)根据绩效评价量化分值确定评价分级结果。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发布。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由财务处报经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应充分揭示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缺陷与薄弱环节,以及改进和提高绩效的建议、评价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提高。

  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问责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部门年终考核评优的参考因素。

  第三十七条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视情况收回预算、核减下年度预算、暂停预算申报权等,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有关部门发布的《事业规划》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状态等研究报告,也是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是预算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街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优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办〔20xx〕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街道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对预算支出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据此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第二章操作规程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四大环节组成。其中绩效目标设定是预算绩效管理四大环节的源头,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工作重点,是后续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目标是指以客观、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的项目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包括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表示的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主要通过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来进行描述,与绩效指标评价和绩效监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绩效目标应设置尽量细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用指标体系考察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相应部门的绩效执行效果等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街道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或部门(单位)制定的规划和下达的工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会同财政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一并报送。

  第五条财政所定期对街道部门绩效运行跟踪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足之处进行完善规范。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六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始终。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财政管理从“重分配”到“重效益”,从“力争资金”到“用好资金”的转变。

  第七条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跟踪管理。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督促检查。规范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机制。

  第八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实施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结束后,邀请市财政局组织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支出绩效实施再评价。通过实施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建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十条完善问责机制,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财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结果应用,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通过问责来强化各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尽快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机制,以绩效为核心确定资金的投向和数量,对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形成约束,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配套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认识,把“用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体系,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和分工。

  第十二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管理控制,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资金安排、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的执行力和规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目标,以最大化发挥出项目资金的效益。建立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机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开展过程控制,做到动态实时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过程控制还要与预算执行密切衔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信息进行数据采集与核实、量化与分析,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预测。此外,对于形成的绩效评价报告要与部门决算紧密衔接,以真正实现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在编制项目预算的阶段,不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还要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其中,指标内容包含成本指标、效率指标、业绩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等,首先设定几个大项的指标,再设定细化、详实的指标,并设置指标的权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标和特殊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指标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判断每一项资金的金额及去向、每一项成本及费用、产生的效益及社会影响,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财政所要不断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先自评,然后围绕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最后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实现评价方式民主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机制科学化。在考核评价结束之后,要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合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奖励和处罚,并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此外,还要坚持绩效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将绩效评价结果,特别是涉及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财政支出对公共事业的补偿和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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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体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活动。逐步建立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稳步推进,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办公室负责部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指导,并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及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是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我部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与职责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局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业务科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应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办公室对提交的绩效目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用款部门重新调整绩效目标;符合要求的,由办公室提交市财政部门申报。

  (二)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对上年度开展的重点项目评价工作进行绩效跟踪。

  (三)绩效评价管理。预算执行中期或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办公室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门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办公室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2、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

  3、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绩效管理。

  (二)各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1、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2、对预算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管理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计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各业务科室在年初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或需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时填报。

  第九条预算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一条各业务科室必须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根据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及发展规划,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办公室按规定对各业务科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申报科室应重新填报,未按照规定重新填报的项目,一律不列入预算申报。

  第十三条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实施计划的科学性等。

  第十四条各业务科室根据财政部门以书面形式反馈的项目评审结果和意见调整修订项目的原申报绩效目标,并上报预算绩效目标评审表。由办公室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一经由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按原申报评审程序执行。

  第四章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十六条办公室应配合财政部门作好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室负责我部的项目绩效进行跟踪监控,并如实填制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表。

  第十八条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绩效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评价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

  业务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程度、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效益等;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和使用等。

  第二十一条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时,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以定量为主的原则,设置、选择一定数量且能衡量财政支出实际绩效的具体指标。在设定具体指标的基础上,应对具体指标设置一定的分值(权重)。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标尺和准绳,在评价对象和具体评价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具体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和其他标准等。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由各申报和用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项目,均列入绩效自评范围,同时根据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评价项目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确定评价对象、成立评价工作组、制订评价方案。

  (二)组织实施。评价数据和资料采集、审核、汇总,实地现场考察,开展问卷调查,组织专家现场评价和综合评价。

  (三)撰写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数据,得出评价结论,撰写和提交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概况、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评价发现的问题、相关意见与建议等。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报告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机关各业务科室要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经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如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则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目。

  第二十八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对财政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应予以表扬或继续重点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本局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及《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苏财规〔20xx〕3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四个环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

  第三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执行责任主体,预算绩效管理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和创收资金,重点是财政性资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四)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各单位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加快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倒逼机制。

  (五)信息公开原则。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院长办公会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监督和检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咨询机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绩效目标的审查,并向院长办公会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建议。

  第七条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组织实施全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目标评审。

  (三)对绩效目标实施运行监控和评价,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学校并反馈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

  (四)按照《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家等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评价。

  (五)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学校或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按要求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七)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八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配合财务处和学校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二)跟踪绩效目标运行情况,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及时上报财务处。

  (三)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四)应当履行的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三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编制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进行,具体编制绩效目标范围由学校在布置年度预算编报时予以明确。绩效目标由各单位在申报预算和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不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申请预算资金。

  第十条绩效目标体系分学校整体支出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两个部分。

  (一)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依据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预计年度内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总体绩效目标,并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由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时,应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和资金需求,编制项目立项依据、必要性、可行性、项目用途和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填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学校预算中纳入中长期预算的项目,应建立完善年度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结合的机制,各预算部门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财务处按要求编制学校整体绩效目标,审核、汇总部门(或专项项目)绩效目标,报送财经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上报。

  第十二条绩效目标审核与预算审核同步进行。财务处在每年部门预算“一上”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从预算项目实施依据的充分性、目标合理性及可行性、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资金预算的准确性等几方面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后,分别报学校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核。

  第十三条第三方评审。对预算金额较大、专业技术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学校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或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第三方独立评审。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并下达各部门。

  第十五条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由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经财务处审核后,报送学校重新审核绩效目标并批复下达。

  第四章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批复后,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绩效目标了解和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并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周内,报送《绩效运行监控报告表》。

  第十七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严重偏离时,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校和财务处报告,并及时纠正和调整,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必要时通过预算调整程序取消或调减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第十八条各预算单位确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不再实施或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一般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财务处报送绩效目标调整报告,按规定程序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手续。

  第五章项目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是绩效评价的主体,并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条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自评,财务处重点评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价;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应从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二十二条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由财务处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务处会同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制定。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对已完成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对跨年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绩效评价,应在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进行,一般应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十四条绩效自评工作一般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项目任务完成后,各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积极开展绩效自评价、并及时向财务处报送绩效报告,绩效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务处统一制定。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五)形成评价结论;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五条重点评价由财务处组织实施;第三方独立评价由学校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财务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特定程序进行。财务处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学校审核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学校也可根据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自行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或专项项目)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反馈意见和整改结果书面报送学校财务处。

  第二十八条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或专项项目)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十条评价结果实行通报制度,学校财务处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予以表彰和支持;对绩效评价达不到预期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建立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申报相结合的机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编制预算、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促进“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三十二条逐步建立绩效奖惩问责机制。各预算部门(或专项项目)主要负责人为预算绩效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将建立约谈制度,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或专项项目)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监督机制 7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各部门、单位及项目的工作目标与全县整体战略目标的一致性,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绩效管理体系并全面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1绩效管理释义

  第一条绩效管理是对全县整体绩效、部门绩效、单位绩效等进行系统考核、评估、分析以及持续改进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考核、绩效评估、绩效分析、绩效改进、绩效沟通辅导、绩效激励等在内的一个完整的系统性管理循环过程。绩效管理过程,既是对部门、单位及决策者者的检验过程,还是对全县战略、管理体制的检验过程。

  1.2绩效管理的意义

  第二条绩效管理意义: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系统中,决策者和执行者全部参与进来,各级领导和群众通过沟通的方式,将全县的战略、各部门、单位及领导的职责、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各种绩效目标等管理的基本内容确定下来,在持续不断沟通的前提下,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通过协作、协调,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与群众一起共同完成绩效目标,从而实现组织的远景规划和战略目标。

  第三条绩效管理目的

  1、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全县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统一和规范地推行员工绩效管理制度,保证和促进全县各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既“做正确的事”,还要“正确做事”,推动全县绩效的整体改进。通过绩效评估、绩效分析,找出影响绩效的根本性问题,形成绩效改进措施,通过绩效沟通辅导和绩效激励等手段,提高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系统思考能力和系统执行能力,推动全县整体绩效的迅速提高。

  2、本制度旨在建立全县统一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设定针对性的绩效考核指标、客观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可以充分反映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业绩,并且通过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的拨付挂钩。同时,绩效考核的结果可以为干部职位晋升与培训方案的设计提供依据,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公正化,并进一步激发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公职人员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逐步促进全县整体业绩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绩效管理结果的运用

  1、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公务员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提高各级干部、群众对单位管理制度的满意度

  3、指导全县合理的配置财力资源

  4、为干部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5、为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1.3绩效管理的定位与目标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基本目标

  1、通过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目标管理,保证全县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提高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的整体运作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2、通过绩效考核帮助每个员工提升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实现员工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与辉煌,同时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队伍。

  3、依靠制度性的规范与约束,建立起自我激励、自我约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4、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团队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5、通过对各部门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促进其实现业绩的改善与提升。

  第七条、绩效考核的考评范围

  根据县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乡镇、党群综合部门、经济发展部门、管理服务部门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201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具体单位为:

  第一组乡镇(11个)

  迭部县电尕镇、益哇乡、卡坝乡、达拉乡、尼奥乡、旺藏乡、阿夏乡、多儿乡、桑坝乡、腊子乡、洛大乡。

  第二组党群综合部门(20个)

  县委办(含相关办公室)、人大机关、政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编办、信访局、老干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文联、工商联、残联、党校、档案局(馆)。

  第三组经济发展部门(14个)

  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住建局、粮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供销社、招商局、国土资源局。

  第四组管理服务部门(21个)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司法局、审计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统计局、教育局、民政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物价局、体育局、扶贫办、城管行政执法局、药监局、广部电视台、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二章绩效考核体系

  2.1绩效考核体系综述

  第八条绩效考核体系定义

  1、绩效考核体系是由一组既独立又相互关联,并能较完整地表达评价要求的考核指标组成的评价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评价各部门、单位工作状况,是进行考核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考核结果准确、合理的重要因素;

  2、考核指标是能够反映各部门、单位工作执行状况、目标完成情况的数据,是绩效考核体系的基本单位。

  2.2绩效考核体系的结构

  绩效考核体系强调各部门、单位绩效与组织绩效的统一性。

  第九条绩效考核指标组成表由考核指标、考核周期、权重、指标定义、评价标准、信息来源、指标得分和备注八项组成。

  第十条选出最重要的5—8项工作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指标。

  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暂定为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权重:根据组成某部门、单位的5—8个业绩考核指标对部门、单位业绩影响的大小确定它们各自的权重,业绩指标考核权重随着不同阶段工作重点而进行调整,为了使部门、单位员工投入更多的资源开展某项工作,可以加大该项工作的权重。

  第十三条指标定义:对选出的考核指标内容给予定义和说明。

  第十四条评价标准:考核指标最终得分的计算公式或衡量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的依据。

  第十五条信息来源:考核者为指标打分时所依据的信息内容的提供部门。

  第十六条选择评价指标的原则

  1、少而精原则:业绩考核指标应能够反映出部门单位工作的主要要求,简单的结构可以使考核信息处理和评估过程缩短,提高考核工作效益

  2、细分化原则:业绩考核指标是对工作目标的分解过程,要使业绩考核指标有较高的清晰度,必须对考核内容细分,直到业绩考核指标可以直接评定

  3、界限清楚原则:每项绩效考核指标内涵和外延都应界定清楚,避免产生歧义

  2.3绩效考核体系内容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是对部门、单位当期履行职务职责或对工作结果的考核,是相对公司部门、单位工作贡献程度的衡量和评价,直接体现出员工在企业中的价值大小。

  第十八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部门工作目标和绩效方案为基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部门全员参与的,对部门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分解和细化。以建立对部门目标及全县目标如期实现的有力支撑。

  第十九条员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构成说明:

  1、考核项目的选择:部门、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表中的考核项目效管理的核心精神。

  2、员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构成表:【月度考核】

  3、考核项目的权重:根据考核项目对工作绩效影响的大小可确定指标权重,可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重点的变化进行调整,例如,公司为了引导职位员工投入更多的.资源开展某项工作,可以加大该项工作的权重。

  4、考核项目指标计分采取百分制,但对于加分与扣分指标,则根据实际的计算方法,有可能超过100分(最高120分,低于60分以0分计)

  2.4确定考核体系时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核指标值

  1、确定指标值须参考历史数据。

  2、确定指标值需要考核人与被考核人进行充分沟通,不应由考核人单方面决定。

  3、确定指标值可以根据业务流程与特点,通过将公司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的方式获得。

  4、指标值应切合实际,不宜太高和太低。

  5、每年年初由公司决策层依据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确定公司当年度总体绩效系数(一般在1.2—0.9之间),各部门年终考核加权平均值不得高于此系数。

  第二十四条确定考核指标的评分标准

  1、考核指标的评分标准应尽量细化。

  2、考核指标的评分标准应公开。

  第二十五条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

  1、关键指标权重可以加大,其他指标权重可以减小;

  2、重点有待加强的指标的权重可以加大;

  3、量化指标的权重可以加大。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考核期内换岗的员工,其绩效考核办法如下:

  1、如果到考核期结束时,该员工换岗不足2个月的,主要按照原来职位的指标进行考核,考核人为原来的直接上级,但考核人需要听取该员工目前直接上级的意见。

  2、如果到考核期结束时,该员工在新职位已经超过2个月,则主要按照目前职位的指标进行考核,考核人为目前的直接上级领导,但考核人需要听取该员工原来直接上级的意见(考核人应制订该员工的新岗位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七条对于在公司内部兼任数个职位的工作的情况,公司应主要对该员工的核心职位进行考核。

  第三章绩效管理流程及实施

  3.1绩效考核的时间及流程

  第二十八条绩效考核的时间

  1、月度考核定于每月25日启动,3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职级升降、评定奖罚和人员优化的依据;

  2、季度考核定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启动,当月3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职级升降、评定奖罚和人员优化的依据;

  3、年度考核定于每年12月25日启动,当月3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职级升降、评定奖罚和人员优化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绩效考核流程:

  3.2绩效管理评估

  第三十条考核人对被考核人各项指标的评估要公正、公平,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发现一处视情况扣1—5分。

  第三十一条对于绩效考核表中的加分项和扣分项,公司决策层有权进行抽查并要求考核人提交相关数据和资料等。

  第三十二条5人以上的部门,在绩效评估结果中“绩效考核分100分及以上”的人数比例应不高于部门人数的10%。

  第四章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4.1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三十三条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上年度绩效考核分(百分比)第三十四条年度绩效考核分超过100分按实际分计算,低于60分按0分计算

  1、岗位绩效工资

  2、上年度绩效考核分

  3、本年度实际岗位绩效工资计算公式4。 100分及以上

  4、岗位绩效工资标准×1.2

  5、 80—99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1.1 70—79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1.0 60—69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0.8 60分以下

  6、岗位绩效工资标准×0

  第三十五条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结束之后,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分数计算分配一次发放。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内单方违约者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

  4.2职位绩效工资的调整

  第三十七条年度综合考核分100分及以上者,将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上浮二级,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办公室审核,公司决策层批准实施。

  第三十八条年度综合考核分80——99分者,将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上浮一级,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办公室审核,公司决策层批准实施。

  第三十九条年度综合考核分低于60分者,将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下调一级,由部门负责人上报办公室审核,公司决策层批准实施。

  4.3职位调整

  第四十条职位晋升

  年度综合考核分数80——100分以上可作为公司提升员工职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一条换岗或者辞退

  绩效考核分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期低于60分的员工,公司给予3个月的留用成长期或换岗、辞退。

  第四十二条职位增减

  办公室根据绩效管理数据资料,分析各岗位饱和度情况,为年度优化组织结构提供依据。

  4.4员工培训

  第四十三条员工培训

  办公室应将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形成分析报告,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20天内,参考绩效考核所反映的员工能力素质状况制定全体员工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公司决策层审批。

  第五章绩效管理制度修订

  第四十四条修订议案的提出任何对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有疑问的员工都有权向办公室提出绩效管理制度修订提案,提案发起人必须将修订建议的书面报告提交给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修订议案的受理办公室负责在平时随时收集员工关于绩效管理制度的任何修订议案。办公室负责将议案妥善保管并审核,确认需要修改时,在年度考核时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

  第六章绩效考核申诉

  6.1申诉条件

  第四十六条申诉条件

  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员工如认为受不公平对待或对考核结果感到不满意,应先与考核人沟通,沟通无效后,有权在考核期间或考核结束5天内直接向公司决策层申诉。

  6.2申诉形式

  第四十七条申诉形式

  1、公司决策层授权办公室负责受理和记录员工申诉。

  2、员工申诉应提交书面申诉报告。

  6.3申诉处理

  第四十八条申诉处理

  1、办公室在与申诉人沟通后对其申诉报告进行审核。

  2、因考核人对绩效考核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的申诉,办公室有权让考核人按照规范的绩效考核流程重新进行考核。

  3、因被考核人对考核内容有异议所引起的申诉,办公室应会同考核人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如沟通无法解决问题,则办公室须向公司决策层汇报有关情况,由公司决策层进行处理。

  4、因考核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所引起的申诉,则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如经办公室确认属实,则由公司决策层决定对考核人进行适当的处罚。

  6.4申诉反馈

  第四十九条申诉反馈:办公室在申诉评审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如果申诉人在10个自然日内未向办公室提交要求二次评审的书面报告,办公室将视作申诉人接受申诉评审考核结果。

  第七章绩效考核文件使用与保存

  7.1绩效考核文件保存方法与期限第五十条绩效考核文件保存方法

  1、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绩效考核文件,考核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存档,在聘员工考核结果原则上保存三年,解聘员工的考核结果保存到被考核人离职后半年止。

  2、在每次绩效考核完成后15天内,办公室应将所有参加考核的员工的绩效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3、各部门留存的员工绩效考核表等相关资料由各部门负责统一整理保存。

  7.2绩效考核文件查阅权限

  第五十一条绩效考核文件查阅权限

  1、为便于相关员工查阅文件,绩效考核文件设定查阅权限,查阅权限分为查阅和复印两种。

  2、公司决策层有权查阅、复印公司全体员工绩效考核文件。

  3、分管副总经理有权查阅本系统员工绩效考核文件。

  4、办公室负责人在公司决策层授权下有权复印全体员工绩效考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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