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事业单位带薪创业政策

时间:2024-09-16 18:22:38 自主创业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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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7事业单位带薪创业政策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7月5日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此举将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出得去、回得来、用得活、管得好”,助力北京全国科创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

  政策| 京事业单位探路“带薪创业”

  据介绍,此次集中出台的组合式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明确了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六种模式”,即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破除了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壁垒,畅通了人才进、出事业单位的通道,启动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新机制。

  具体来说,兼职、在职创办企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在业余时间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兼职,或是在职创办企业。

  在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让本单位的科研人员进行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开发与技术合作、成果推广转化,与企业进行产业化合作等工作。

  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按照创新创业要求和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及转化平台和机制,选派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

  离岗创业,是指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是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需要延长到5年。

  意见对于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及离岗创业人员也给出了具体的要求,有意向的人员必须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统筹安排,经批准,与单位签订协议后方可离岗创新创业。

  此次政策,既鼓励人才“走出去”,同时也支持“引进来”,建立科研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社会间的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来去自由。

  比如,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流动岗位或特设岗位,聘用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管理人才、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到本单位兼职,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对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可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灵活的分配方式。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柔性吸引”的方法,为人才的双向流动畅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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