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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流程
网上办理就业登记流程不同地方有不同之处,下面的就业登记网上办理,以广州为例,为大家提供参考。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六)《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80号);
(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050号);
(八)《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网办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5〕1693号)。
二、服务事项
(一)用人单位可通过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就业登记全流程网办业务,并可通过网办系统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二)劳动者可在网上打印个人就业登记记录并加盖电子印章。
三、受理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办理就业登记:
(一)符合《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见《广州市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二)已申请获取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的用人单位(未申请单位社保号的需前往社保部门申请单位社保号);
(三)在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中办理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在招用或续用劳动者30天内(合同起始日期开始计算)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四、主要功能及操作流程
五、系统操作指引
(一)就业登记申报操作
1.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Index.shtml),录入企业账号、密码进入就业登记申报页面。
2.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导盘】,进入就业登记导盘界面;
3.点击【下载《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将《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保存至本地电脑,并按要求填写;
4.点击【选择文件】上传《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
5.点击【导入】,等待导入结果(如导入结果有失败人员的,请点击【失败花名册(导出)】,并根据失败原因修改表格后再次导入);
6.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提交】进入就业登记提交界面;
7.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声明内容,勾选【同意声明内容】,输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点击【全部提交】,等待提交结果。(如提交结果有失败人员的,请点击【失败名册导出】,可修改后再次导入)。
(二)在职人员续签或解除操作
1.点击【劳动就业】-【在职人员续签(解除)】;
2.复选需要续签(或解除)的人员名单(“合同到期标识”选择“是”可查询合同即将到期或已过期30天的人员名单);
3.点击【续签】(或【解除】);
4.按要求填写续签必填项(或解除必填项)后点击【保存】;
5.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提交】进入就业登记提交界面;
6.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声明内容,勾选【同意声明内容】,输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点击【全部提交】,等待提交结果。(如提交结果有失败人员的,请点击【失败名册导出】,可修改后再次导入)。
(三)申报结果查询与《广州市就业登记表》打印操作
1.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办理结果查询】;
2.选择状态为“已审核”的批次,点击【审批通过花名册】;
3.点击【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简化版】;
4.点击【打印】,等待系统加盖电子印章。
注:(1)《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加盖电子印章后,需用人单位盖章方生效。
(2)通过网办申请办理的就业登记在审核通过后次日可直接在网上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3)通过前台申请办理的就业登记须在点击【打印】操作后次日才能在网上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
六、劳动者网上打印个人就业登记记录操作
(一)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Index.shtml),录入个人账号、密码进入就业登记申报页面。
(二)点击【劳动就业】-【就业登记历史记录】;
(三)点击【打印登记记录】,进入“个人历史就业登记记录”页;
(四)在“个人历史就业登记记录 ”点击【打印】;
(五)点击【预览】,可打印上次申请打印的记录(已加盖电子印章)。
说明:网上办事大厅的登陆方式可前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首页查询。(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Index.shtml)
七、办理时限
网上申报成功的就业登记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果需打印《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加盖电子印章需1个工作日。
八、受理机构
(一)新参保单位或从未在网办登陆过的单位用户,请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事窗口申请单位社保号和网办登陆密码。
(二)就业登记网办业务由用人单位所属区或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
九、其他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的,需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业务:
(一)用人单位招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的劳动者,在网上成功办理就业登记后,用人单位需将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已就业”印章。
(二)用人单位在网上成功办理就业登记,需要到前台加盖业务印章的,可携带网办审核通过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即有网办受理编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盖业务用章。
(三)网上办理就业登记失败或审核不通过的。
(四)个人基本信息或单位基本信息需要修改的。
上述业务请前往网上受理就业登记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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