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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哪些求职公寓
为毕业生提供短租服务的“求职公寓”在北京悄然兴起。记者探访多处“求职公寓”发现,这些藏身居民楼内的公寓其实为变相群租房,多提供上下铺的一个床位,可日租或月租,日租金从20元到60元不等。“求职公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其短租业务是否合法?该如何为求职期的毕业生解决租房难题?北京有哪些求职公寓?一起来看看现状。
调 查
“求职公寓”隐身民居 一套房摆满20张上下铺
在各租房网站,可找到大量“求职公寓”信息,其中一处最低价出租男生床位的四室一厅“求职公寓”,床位400元/月。该公寓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东升园公寓11号楼,图片显示公寓内温馨、整洁,并特别指出是禁烟宿舍、室友关系和睦。记者联系到经纪人“乔老师”,前往公寓看房。
“这全部住满可以住40人,现在还剩一上一下两个床位。”进入该公寓,门口便横着一张床,光着膀子的“乔老师”正与一名租客坐在床上玩牌。客厅内灯光昏暗,除了一条过道,摆着近十张上下铺铁床,四个卧室内及厨房也均摆满了上下铺。几个男生光膀子坐在凉席上玩电脑,电脑屏幕比灯光还亮,插线板、电源线杂乱地挂在床架上。两个卫生间里,湿漉漉地面摆着几盆待洗的衣服。
综合众多短租广告发现,大部分“求职公寓”位于普通民居内。在传媒大学地铁站旁的珠江绿洲小区,则有众多应届毕业生租住在地下室内。每间房面积仅几平米,但相较于狭窄,潮湿是租客们最烦恼的问题。
租房无合同 仅一张手写收据
在崇文门新景家园,一处“求职公寓”为一套60平米左右的一室一厅,共放置5套上下铺床,仅客厅就有6个床位。“租这个床位要签合同吗?”面对疑问,房东显得十分轻松,“不用,交了钱给你个收据。”房东指的是一张手写凭据,内容不涉及任何人身及个人财产安全等双方责任、权益。
“不签合同,丢了东西谁负责?”对此问题,房东不屑一顾。“这儿本来就人来人往,流动性大,贵重物品要自己看好,丢了没人能说得清。”房东指着墙角一排铁皮储物柜说,住户每人领一把钥匙,将贵重物品放置其中,房东手中则掌握着所有柜子的备用钥匙。房间内放置了至少十多个插线板,每个插线板密密麻麻插着房客的电脑、手机、移动电源等各类设备。
双井百环家园一处“求职公寓”内,由于厨房也被床位所占,不能做饭,一些租客在自己的床边偷偷准备了电磁炉、电热水壶、酒精灯等物品。“趁房东不在可以煮个泡面,这也是生活必需,没办法。”一位住客无奈地说。
“经纪人”薄利多租获取暴利
记者留意到,“求职公寓”的月租金多为数百元,日租金则仅数十元,其中日租金30元的床位最为普遍。据房客介绍,这些“求职公寓”的所谓“房东”其实多为“二房东”,几千元租下整套房后,买上十余张上下铺床摆进房内,再将床位逐个租给租户。
男生公寓经纪人“乔老师”介绍,每个床位月租金400元,加水电费50元,上网免费,每人合计450元,床位日租则固定30元每天,其他费用均免。按40个床位计算,暑期旺季,“乔老师”每月从这一套公寓收到的租金可接近2万元。按该地段租房价格,这一套公寓“乔老师”每月获利过万。珠江绿洲小区的地下室,单间月租金约600元,但日租价格为40元/天,且不单独提供空调、风扇等服务。
官 方
群租房只能见一处查一处
“没有宾馆经营执照,这些日租房肯定是非法的。”朝阳区三间房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这些日租房没有旅馆经营执照,只能将其当作群租房问题反映给各辖区居委会来处理。目前公安系统正在对小区群租房进行综合治理,但工作存在难度。
去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首次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不能挨家挨户敲门去查,只能有人投诉或者得到线索才能出动检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群租房覆盖面大、流动性强,对“二房东”也缺乏配套惩处措施,因此治理仍停留在见一处取缔一处的阶段。
学 生
求职无处落脚 毕业生能否晚些离校
中国传媒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高介绍,7月初,为方便找工作,他住进一间求职公寓。“毕业离校的时候我还没找到工作,住这儿一个月600元,能省点钱。”他介绍,身边还有一些找到工作但没有租到合适房子的同学,无处落脚只能寄居在亲戚家,或挤在学弟学妹宿舍,要不就找价格低廉的日租房。
“这段时间毕业生多,房价都涨了,到8月底之后就能降一点儿,先在日租房过渡一下,等过了暑假高峰期再找长期的房子。”北京邮电大学应届毕业生刘同学说。部分受访学生提出,日租房虽然廉价毕竟不太安全,因此希望由政府部门主导建设“求职公寓”,或为应届大学生租房提供部分补贴。
律 师
“房东”须为房客安全担保
律师于德华介绍,经营旅馆有非常严格的准入机制,包括工商、消防、卫生等多部门的行政许可。这些日租房基本没有宾馆执照,但其实性质类似旅馆的经营模式。他表示,不论签不签订正规的租房合同,租户只要住进房间,就与房东或经纪人形成可以取证的合同关系,对租客的人身、财产有安全担保义务。
租客在“求职公寓”内遭遇人身、财产损害,除房东或经纪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受害人还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不正规租房也是民不举、官不究的现状,但出了问题,管理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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