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时间:2023-06-11 14:37:28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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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员是一个职位,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主要负责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监理人员工作守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有哪些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有哪些

  一、遵法守规,诚实守信。遵守法规和行业公约,讲信誉,守承诺,坚持实事求是,“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改进服务措施,维护业主权益和公共利益。

  三、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热爱监理事业,维护行业信誉。

  四、团结协作,尊重他人。树立团队意识,加强沟通交流,团结互助,不损害各方的名誉。

  五、加强学习,提升能力。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六、维护形象,保守秘密。抵制不正之风,廉洁从业,不谋取不正当利益,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保密事项。

  拓展阅读:安全监理相关知识

  一、安全职责的特点:

  1、安全监管侧重于过程

  2、安全监管效果在短时间内就能显现

  3、安全监管结果的不确定性

  4、安全监管不利,如果导致恶性后果,将不可弥补,具有不可逆性

  二、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不能替代和免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也不能替代和免除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他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法定安全监理职责:

  安全职责的最底线就是法定职责,是一个单位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日常执法和事故处理的基本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其中主要以“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最重要,也最具操作性。

  四、条例相关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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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监理的职责有哪些

  (一)计划管理方面

  1、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4、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终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建设单位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二)质量控制方面

  1、向施工单位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验并验收施工放样;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

  4、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测试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采取数字控制;

  5、按施工程序跟班检查,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6、检查施工方法,审查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艺,批准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艺;

  7、审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向建设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三)工程款项支付方面

  1、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所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2、按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审查、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至上述项目和活动达到要求;

  3、除非施工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致使工程费用发生的价格涨落,而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工程监理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经计算合理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四)合同管理方面

  1、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变更范围,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核批;

  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条款审定延长的工期或索赔的款额,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

  4、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建设单位核准;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

  6、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费用;

  7、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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