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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解读
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将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市人大通过的第一个地方性的促进就业的法规。在此我们请有关专业人士就《若干规定》中社会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作详细的解读。
裁员要按严格程序
《用人单位如要实施裁员,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30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二是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内容须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或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二)企业代表就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与工会代表进行协商。协商时须向工会代表提供以下资料: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所有证明符合经济性裁减人员条件的材料;企业支付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金的资金准备情况。
(三)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应按本市集体合同的审核管辖规定分别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报告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企业代表与工会代表对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的协商意见。
(四)正式公布经济性裁减人员方案,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退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干规定》特别强调,企业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向工会代表通报,并优先从尚未重新就业的本企业被裁减人员中录用。
根据上述规定,任何用人单位要实施经济性裁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否则就是违法,就是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被侵犯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黑中介要重罚
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许可证;并提请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俗话说“病急乱投医”,人才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使得不少人在求职中产生浮躁心态, 这种焦急经常被一些不法“中介”所利用,使劳动者落入求职的“陷阱”。
找中介机构首先要找合法的机构,即有人事或劳动部门审核批准、有中介服务许可证的机构。这些经过批准的机构,在人员素质、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方面相对可靠。如果你要找中介机构,应当要求他们出示人才服务中介许可证的正本,看看是否有监督机关的名称和监督电话。
其次,要求与中介机构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求职者,应当要求对方在协议中明确写上收费数量、服务内容,其中很重要的是:如果它介绍的招聘单位是“骗子”,中介机构如何承担责任等等。
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推进和组织建立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对劳动者自主开办小企业或者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给予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申请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开业贷款担保;
——凡参加创业培训班学员、非正规劳动组织的业主或合伙人代表、新办小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合伙投资人(自工商注册登记起1年以内的小企业,可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将给予全额或部分开业贷款利息的补贴。贴息的额度,按借款人所办经济组织净增就业岗位的数量计算,最高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补贴。
——进入都市型工业园区的企业,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增岗位或利用现有岗位招用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根据当年度企业实际使用的人数,享受最高人均2000元的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
——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可以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基金;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鼓励发展非正规就业组织
《鼓励和引导劳动者通过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
经政府认定的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非正规就业组织是指组织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开发社区服务业、家庭工业和工艺作坊等小型制作业、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等进行生产自救,以获得基本的收入和社会保障的一种社会劳动组织。
对当年新吸纳本市劳动者再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可按有关规定减免税收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以自开办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为非企业组织对待。对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按照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实行相应的扶持政策。
而所谓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机构。本市将在居民社区设置就业援助员,由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就业援助员开展援助工作。
鼓励青年职业见习
制定本市推行青年职业见习的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为青年提供职业见习岗位,政府通过提供职业见习补贴等政策,从而让青年人获得更多的见习机会。
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学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按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予以补贴。
见习实训费根据见习工种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实训条件要求不同,原则上按见习学员人数,以每人每月100—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另外,见习过程当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劳动防护服装、健康检查等费用,由见习管理单位采用一事一报的方式申报,经市劳动保障局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也可给予见习基地相应的补贴。
职业见习管理单位每月通过见习业务管理系统申请上月在岗见习人员的实训费,经市劳动保障局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见习管理单位所在区县失业保险科支付给见习基地。
社会中介机构发展正式见习基地的,由市劳动保障局予以一次性发展见习基地费用补贴。标准暂定为:提供5个以上(含5个)见习岗位,每期能容纳10个以上(含10个)见习生的见习基地,标准为5000元/家;提供5个以下见习岗位,每期容纳见习生10个以下的经批准的见习基地,标准为3000元/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以下人员,均可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失业和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在职职工、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各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100%;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50%;本市在职职工参加全市统一招投标确认的中标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A级资质等级或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中高层次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70%。
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受罚
登记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合的就业机会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失业保险机构可以决定其退出失业登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退出失业登记后需要申请就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原来的失业保险规定,当登记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只有在重新就业等情况下才应退出失业登记。原来的规定显然没有考虑到“躺”在失业救济金上的懒汉和其他人为假“失业”的情况。比如,有人每月能领取四五百元的失业保险救济金,就不愿意出去工作,认为一个月多几百元,去掉交通费、餐费费,还不如舒舒服服在家拿失业救济金;再比如,明明已经就业,但并不办理就业手续,边工作拿工资,边领取失业救济金等等。这种人为失业也违背促进就业的规定。今后在登记失业后,必须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适合的就业机会,如果拒绝3次,则将被强制退出失业登记,停止享受失业人员的待遇。(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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