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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申论范文:出国考察不应是待遇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出国考察成了某些干部的“惯性思维”,一有什么新举措、新项目,总要出国考察一番。其中借出国考察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者,并非个别。在一些地方或部门,出国考察甚至变成了某些人的一项待遇和“福利”,隔段时间就要安排这些人出国考察。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国考察”作为对个别违规违纪者的“处罚”,这就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在一些人头脑中,“出国考察”是一种待遇而非工作。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很多地方和部门对外交往日益增多。在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过程中,我们的确有许多东西要学习,借鉴别人的先进经验。出于工作需要,干部带着明确任务和目的出国考察,是必要的。
凡事就怕有其名无其实。在雅典奥运会期间,当地旅游部门接待了一拨又一拨考察的中国团队。一位华人说:“好多人不懂外语,成天接触的全是我们这些华裔,不知他们考察到了什么?”中国有句古语,“如有志于学,虽草庐中应可知天下事”。就是说别人好的经验要学,但并不是凡事都非得“亲临现场”才能学到。如今网上资源极为丰富,围绕同一个问题,可以找到丰富的信息。更重要的是,网络没有时间限制,可以边看边思考,同样达到借鉴的目的。相反,受时间、语言等现实条件限制,兴师动众出国考察,却难免走马观花,在现场看到的常常不过是一个局部。既然可以走出去,当然也能请进来。比如邀请外国专家来华交流,通过面对面讨论,让更多人受益,还可以节约出国考察费用,何乐不为?
对干部出国考察,中央早有一系列明确规定,但一些人就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付这种“对策”的对策,应该建立相应的出国考察公示制度,将出国考察的目的、任务、必要性以及行程公布出来;出国归来,拿出成果报告,接受监督。要让出国考察成为干部肩负的一种责任,绝不能成为游山玩水的待遇,更不能成为名正言顺、互相攀比的职务消费。
我们要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目光要面向世界,脚步要迈向世界。必要的出国考察,一定要有;不必要的出国旅游,一定要制止,这样才能提高出国考察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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