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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道指南
毕业生报到
1、6月底前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向市属中专学校属国家计划内毕业生发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录用及本市生源的外省市中专学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户籍迁移证、户口簿等(大专以上毕业生持有效的全国统一《报到证》、户籍迁移证等材料)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报到,经核对省下达的毕业生就业计划、报到证和毕业证无误后,签署毕业生就业意见及户籍迁移意见。
3、前来我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本地生源的毕业生未经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必须进行学历认证;外省市生源的毕业生必须出示当年招生计划和经当地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录取名册(名册上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凡是录取名册上没有名字的都必须进行学历认证。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招生部门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国家不承认其学历,我市不予办理报到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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