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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个月诞生270家一人公司
自今年一月一日中国新《公司法》正式实施以来的短短一个多月,北京地区已诞生两百七十家“一人公司”。这是北京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处处长贺庆财六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透露的。
据介绍,这两百七十家“一人公司”中,有两百五十二家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十八家为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目前发展势头良好。
一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明确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允许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而以前则要求至少两个自然人或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或者两个法人才能注册公司。
谈到为何在短短一个多月就出现这么多“一人公司”时,贺庆财认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可以避免很多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另一方面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
此外,除注册资本十万元的低门槛外,一人公司最大的诱惑就在于只承担注册资本金范围内的有限责任。原来,按现行法律规定,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生意失败后,法院可对其一切财产,包括其名下的家庭财产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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