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也要算机会成本

时间:2024-09-09 08:23:27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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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也要算机会成本

          通常,每年的12月份到来年2月是白领们跳槽的高峰期,据一职业顾问调研中心发布的调查显示,有49%的白领在年末有跳槽的打算。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无论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企业员工来说,都会有不同的感受。对于那些去意已决的白领来说,选择在这个时候跳槽都该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专家给出了几点建议。
  妥善处理好与原东家的关系

  专家建议那些准备跳槽的白领,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前,一定要处理好与原单位之间的关系。她说,作为一个职业人,如果不想换行业,就需要妥善处理好离职前的工作。因为各单位间保不准就会有一些业务联系或业务研讨,员工在原单位的表现或许就会在不经意间传到新的单位,从而对员工的职业声誉有所损害。胡经理还介绍,近年来一些企业也开始对招聘的中高层员工做一些相关的背景调查,以保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谈到具体的做法,胡经理建议即将辞职的白领,首先要提前1个月告知原单位。如果是处在试用期的员工,需提前3天(《劳动合同法》要求)递交辞职通知书。对于有些即将辞职的员工不请假就不上班或者擅自离职的行为,胡经理认为,这样不仅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严重的还会引起法律纠纷。其次,要把份内的工作做好,要把手头工作分类归档,以便顺利移交。最后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好总结,理清思路。

  违约金和补偿金如何处理

  根据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违约金是合法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原有的有关违约金的合同条款还是应当执行的。但应注意,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从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法实施之后,除专项技术培训外,企业不能约定违约金,也不能约定服务期限。胡经理介绍,目前有关这方面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一些过渡期发生的问题还无法解决,比如员工签定的合同是2008年12月到期,也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但从20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的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目前还没有定论。

  据专家介绍,新的劳动法扩大了员工获得经济赔偿金的范围。在理由合法成立的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都要按照工作年限,向员工支付补偿金。一般是每满1年发给员工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尽管新的劳动法实施后,员工离职的成本会越来越小,但还是会损失一些东西,如资源、渠道、工龄以及原企业给予的平台和信任等等,而用人单位同样也会增加一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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