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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实习报告 张治程
长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实习报告张治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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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什么事不用心就能做好呢?没有,法律实践更是如此。
??对于实习,用心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善于和勤于思考,二是充满信心的进行这项活动。前一点是学有所得的必然条件,后者则是能持续地完成计划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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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抱着一腔热情走入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开始了忘我的正式实习,这,首先得感谢法律实践者协会的先驱者的远见和他们不懈的宣导,这是我实习的动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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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实习的动机很复杂。一是众位师兄的盛情托付,二是希望假日能有一份正式的事业,三是希望对于本专业的学习起到有效的辅助作用,四是希望为其他有此意愿的同志们争取相同的机会,五是法律实践是迟早的事情,先知者先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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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是我院同学的传统的实习目的地,借着法律实践者的长久以来的运作和法学院的品牌效应,我们一行四人走入了侦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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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检处的传统名称是批捕处。在公安机关拘押了嫌疑人之后,侦检处第一个代表检察院介入案件。拘留不是逮捕,拘留并不意味着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在侦检处审查决定逮捕后,案件和相关当事人才真正进入确定的先定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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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公安侦查机关直接面对违法犯罪,是真刀真枪的暴力机关,检察院的职能和工作则具有相当程度的客观性。检方的客观性不同于法院的中立性,因此也就对案件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在检察院这一客观的一方,侦检处是第一个和公安机关接触的客观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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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检处通常设置不大,办案人员远不如公诉部门。侦检处是这样运作的。先是接收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侦检处办案人员在阅卷基础上对嫌疑人提审,以确定嫌疑人相关行为的性质。最后由检察长和侦检处的负责人根据案情出具不予批准逮捕或者批准逮捕的决定书,由公安侦查机关执行逮捕或者释放。书接上回。上回说到了侦查监督处。 ?? 当然,以上这点儿技术性知识均非出自刑事诉讼法或者教科书,而是自己体验到的程序知识。本来办案人员的业务是一种技术活,只不过因为经验化,过程化了,就有体力活的味道。 ??真的技术性体验,来自写了整个过程所需文件的经历。签收送达书,记录提审笔录,制作审查意见书,填写批准决定书。 ?? 能争取到写所有文件,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有时你所有的诚意都换不来做这些工作的准允,因为这是他们所有业务的文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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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看我自己吧。我为所有侦监处的八位办案检察官干过活。除了主要为华姐、王老和李老师整理案卷,为其他人搬家,为付老师卖旧文件,为回哥修引水机,为聂老师收拾卫生,包括向所有的检察官坚持致敬,以及后来在公诉处装电脑和整理电子稳当。
??所有其他的工作,都占用我完成华姐及王老的任务的时间,但我总是理直气壮的解释说,虽然我没及时完成任务,但我从未偷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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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述一下我的业务。
??第一周全部五天装订案,中间搬家。装订案卷是一种苦力活。连续的排序打孔,穿针引线,折页封皮,编码制目。没有时间去理清办案的程序,没有时间浏览专业的检察院单位网。中午从未休息过,也从未早退,即使是允许的。 ??起先有两位三年级师兄和我一起做,后来只有一位帮我。在做这些工作时,两位老师从未在旁指手画脚,显示出对我们的绝对信任。我们独立完成任务,放手去做,这让我们感受到实习的充分自由和踏实,被信任的尊严,让我们有勇气和指导老师讨论所有问题,让我们的工作更加有效率,并使得彼此的相处显得很有诚意和非常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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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这样的日子不会一直持续下去。果然第二周随三位检察官连续五次外出提审十人次嫌疑人。
??随从提审的实现,首先归因于我们完成了案卷存档,其次这是实习的惯常项目,再次,五天的表现让他们充分相信这个一年级的小伙子可以胜任所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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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历狱政是我此次实习的最大愿望。真正的监狱不同于看守所。前者只接待已决服刑人员,后者则通常接待在审嫌疑人。前者隶属城郊检察院(本市如此)监督管辖,后者则隶属于司法局及其下属公安机关。因争取到城郊检察院见习的希望渺茫,只好去了解看守所。 ??传说中本市第三看守所环境优美风景秀丽,可我连续去了五次第一看守所。以至于后来和一看的狱警混个脸熟。 ??我接触到的十位嫌疑人案由大都是交通犯,其他涉嫌诈骗,盗窃和抢劫,没有凶杀及强奸案犯,我为此深感幸运。 ??第一次区看守所的感觉是非常压抑,以至于中午聚餐时看着饭菜十分钟都不能动筷子。那样的气氛严重影响了食欲。不过后来习惯了就好了。 ??通过提审,深刻地了解案情。这个环节并不需要太复杂困难的判断,只要认定基本事实即可完成侦监处的职能。因此,我更关注的是嫌疑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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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去了自由的人,真得很可怜。说实话,我至今也不相信,政府这样折磨疑犯及罪犯,和他们自身的犯罪行为有什么除了报复之外的其他动机的联系,以眼还眼,血亲报复而已! ??我们永远不要忘记甘地先生的断言:以眼还眼,举世皆盲!! ?? 当然,这样的结论很武断,而且充满了政治偏见,体现不出丝毫的法学者的素养。这,可能是对他们的怜悯使我的思维完全的感性化了。 ?? 怜悯?对嫌疑人的怜悯对于被害人难道不是完全丧失了公平?!相信不少人会这么批判我。 ?? 可我要说的事,这样的批判固然有些道理,但这可能并不是法学的思维。 ?? 所谓诉权及被害人的权益保护是最高宪法权利,我很赞同这样的观点。法律有什么用?只有它,让单薄脆弱得你或者其他任何个人在政府面前从容不迫,理直则气壮。也就是说,对被告人的保护,实质是一种宪法性质的保护。 ?? 对被害人的保护却并不在宪法规范范围之内。世界上鲜有保护被害人的法律及其法治模式。相反,对被告人的保护则体现在全部的诉讼法的规范,这也是所有法的学术及司法实践以一贯之的铁律,是学者和律师根本立场,也是司法过程中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应有的指挥棒。 ?? 也就是说,法律对于双方当事人的保护,并不是同样的法律层面上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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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是基于此,我抓住一切机会了解现实中疑犯及罪犯的待遇状况。于是劳改医院的一张在押人员作息时间表引起我的特别关注。 ?? 那张表显示,在押人员的作息的紧凑程度几乎比得上高中生。劳动(共五小时),休息,体操,自由活动(放风),还有三个小时的看电视的安排。当然,没有节假日。我请一位嫌疑人证实了这张时间表不是专门SHOW给检方看的,看电视也是真的。我颇受安慰。后来才意识到没有问他们看什么电视。但这已不重要。在押人员能得到这样的待遇,已经达到了我的期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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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在疑犯眼中的形象基本还是正面的,这是我意外的发现。虽然检方是疑犯在法庭上的直接对手,是被告的原稿,可比起公安侦查机关,检方是仁慈和公道的。所以疑犯在确定检方已介入案件时的第一反应,都是不同明显程度的送了一口气。 ?? 明确检方的形象使我实习的重要使命。儿时电视中检方的形象是何等的光明高大!经过了中学的叛逆和对社会的忽视,大学里的学术告诉我,检察院是一个被严厉批判的角色,体制的决定性纰漏使得检察院的地位设置非常有问题,甚至被怀疑必然导致权力的异化。 ?? 结果是这样的,我基本证实了检察官的正面形象 。我承认,确实会有很多体制上的纰漏让特殊的权力异化为寻租的工具,但一线的办案人员寻租几率几乎可以被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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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此必学提及我的指导老师王老。王老,年及59,服军役16年,检察官28年,其中在长春市检察院18年,至今是一名普通的一线办案人员,毫无晋升,子嗣无忧。王老秉性豪爽直正,响当当一条中原铁汉!王老的性格想来必然产生对其晋级的影响,但那并非王老所求。只有一生战斗在检察事业的一线,才能保持它那颗伟大的军魂! ?? 我很荣幸能有这样的指导老师。当王老和狱警聊天时,得意地说“这是我带的学生”时,我是何其的自豪!! ?? 豁达的王老很是喜欢孩子,加上我们性格里的相通点,我们聊得很开心,相处得很好。
?? 和华姐聊得也很开。华姐高大魁梧,典型的东北女士,性格开朗豪迈,很是能侃。
?? 和两位老师相处得很好,聊天内容无所不包。和王老聊天更多的是司法,和华姐聊天更多的是食宿。当然少不了辩论纯理论和纯理想化的问题,这中间少不了被两位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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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涉及一个实习态度的问题。实习之前,辅导员老师的训诫里强调我们应当少说话多干活。但实际上,多办事不可能少说话。一种积极的态度是顺利完成实习的绝对前提。寡言者实现实习目的的实为少数。辅导员的话可能是基于言多必失的四字箴言,但埋头做事的前提是充分的沟通已取得彼此充分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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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实习过程中的听审,实在是心得贫溃,无可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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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实习仍在继续,但我的实习已经结束。不知这是不是本科阶段唯一一次实习,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就是我会永远记住它。集体活动大家一起乘车,天天聚餐,有规律的生活确实让我无比的怀恋。整个过程中可能仅仅是一个增长见识和验证一点点设想的过程,思考确实不多。但我相信这是一笔永远不再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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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笔到此,报告已近尾声。一句话总结我最深刻的体会:只有用心,才会做好所有事。实习,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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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再次感谢法学院的支持和实践者协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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