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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感情日志
我坚信有第三类感情这回事,它比友情大一个尺码,可还没到爱情的火候。应该是一种半醉半醒的关系,彼此喜欢,彼此欣赏,但始终保持良好心态,恪守道德标准。
法·拉罗斯福说,所谓友情,只不过是社交、欲望的交涉,以及手腕、好意交换而已。咱先不指责老法将高尚的友谊剥去了外衣,既然友谊也是社交,那凭什么社交还得指定性别?谁规定异性只能作为培养爱情的对象?谁规定友情产生于同性之间,爱情产生在异性之间?要知道现在爱情的爪子已经伸进了同性这一领域,多少男人对美女视若无睹,比方瑞奇·马丁、黄耀明、张国荣这样靓绝人寰的帅哥。凭什么友情就得原地踏步?而且在发扬光大的过程中必然变质走味?未必啊!
男人的友谊是无须言传的默契,女人的友谊是无话不说的亲密,一动一静,实在应该合而为一。当男人与女人有着非同一般的友谊时,就会加倍疼爱对方:男人会把大男子主义的蛮横收敛几分,将绅士风度进行到底;而女人则不会随便使性子,掀桌走人这种无理取闹的事件绝不会发生。而是言语得体,一派淑女风范。
爱情揉不得沙子,而友情可以使男女相处变得豁达、宽容、体贴、温柔。要不你看王朔笔下的杜梅,对别人都彬彬有礼,可一碰到方言就像吃了火药似的。两人对骂,惟恐措辞不激烈,伤害不彻底。
我认为每个人都应该拥有一个异性知己,惟有这样,失恋了才不会把所有的异性都看成洪水猛兽。趴在异性知己的肩头哭泣,会觉得至少还有你。
既然说是友谊,就必须限定于心灵对话,倘若有了肌肤之亲,还振振有词要往友谊里挤,那实在叫人啼笑皆非了。一旦涉及了身体,感情就瞬间完成质变,由不得你不答应了。就像是爆竹,点亮了,只能巨响一声,炸成碎片。并非说发生关系就不纯洁了,至少得算不纯粹吧。友谊向来是一种互助关系,而不会有事没事就念叨着要见见面,说说话。
第三类感情的生存空间比我们料想的要大,它适可而止,处于恒温状态。它的最佳境界就是若即若离,仿佛有可能性,但绝对不会付诸于实践,这就是诱惑的美妙之处。
第三类感情要求男女双方站成两棵绝不连理的树,分享阳光,分担风雨,坚持一百年不动摇。任何退缩、妄进,都会摧毁这种恰到好处的暧昧,任何稀释、升华,都会破坏这种胖瘦正宜的平衡度。
第三类感情要有较高的修养与承受力,不然迟早两败俱伤。既要保证自己不越雷池,又要顶住舆论压力,这种带点距离的亲密,在工作、生活中比比皆是,男女双方有心灵渴望,而无肉体凡胎的激情欲望。
网络恰好扩大了第三类感情的生存空间,陌生男女通过言语袒露心迹,喜欢的也许只是对方风趣的语言,喜欢的也许只是诚恳的态度。现实难以逾越,所以感情被迫限定于网络的界面,拒绝见光死,也不敢轻易步入彼此的生活,以免撼动现有秩序。网恋就是第三类感情,连手都没拉过,怎么能算爱情呢?没有实质接触的都可能只是幻觉。
要是男女间除了爱情没有别的可能,那教人怎么活?并不能和所有心仪的男性都发展为情侣拍档,选择其一就必须和其他的都划清界线,老死不相往来或者保持君子之交淡如水?当然不,喜欢,欣赏,神往,就和他保持第三类感情。
明星被盘问绯闻时常常会打着友谊的幌子,虽然有些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真的只不过是友谊而已,娱记们绕是舌灿莲花也不能教明星们屈打成招,捏造出一段爱情来。
第三类感情并非不来电,只是瓦数不够;不是没有吸引力,只是磁性有限。所以大家心态从容,表情平静,相互取暖,同舟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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