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级日记

时间:2024-03-24 13:51:16 日记作文 我要投稿

四年级日记5篇[集合]

  忙碌而充实的一天结束了,一定有不少感想,这也意味着,又要开始写日记了。日记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四年级日记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四年级日记5篇[集合]

四年级日记 篇1

  这天是放寒假的第二天,为了赶紧做好寒假作业,认真的'做,一下子就把《寒假园地》做完了,我心中的大石头也总算落了下来,最后能够简单喽!我高兴地吁了一口气,然后去向爸爸妈妈“报喜”,本以为爸爸妈妈会替我高兴,可没料到爸爸却冷漠而严厉地说;做这么快有什么用呢?老师布置的这些作业都是让你们一两天就完成的吗?那怎能好好地掌握暑假知识、好好复习上学期的知识呢?”我听后,觉得爸爸讲得很有道理。哎!要是早知如此,我就不会这样做了,但此刻还有什么办法呢?总而言之,我以后再也不会像这次一样“范傻”了!

四年级日记 篇2

  今天上午,我带着玩具去广场玩。

  我跟一个大我3岁的哥哥在一起玩的很开心,我们俩个互相交换着玩具玩。可是,玩着玩着,他却把我的玩具摔坏了。当时,我没有哭,我就问他:“你为什么摔坏我的玩具?” 他没回答我的问题,另一个哥哥告诉我,他的妈妈在哪里。我就去找他的妈妈谈事情的原因。阿姨和我谈过之后,吵了那个哥哥,那个哥哥刚开始还跟她妈妈顶嘴,到最后,承认了错误,阿姨说:“小伙子,我给你买个新玩具吧?”我说:“我不要。”她又说:“我给你买点好吃的吧?”我再次拒绝了阿姨。第三次阿姨说:把哥哥的托马斯火车赔给我。我说了我不要,我妈妈不吵我。然后那个阿姨就陪我去找了我的妈妈。妈妈听完事情的.经过后,没吵我也没吵阿姨。妈妈微笑地对阿姨说:“小孩子之间玩耍,弄坏玩具是正常的事儿。下次玩的时候注意点就行了,没事的。”

  妈妈送走了阿姨,夸我说:“童童今天表现地很好,没有因为别人弄坏了玩具而哭鼻子。童童很勇敢!”所以我很开心!

四年级日记 篇3

  我的爷爷已经60多岁了,但说话做事还是那么幽默。

  就说几天前吧,我的小姑姑给他织了件毛衫,是套衫,而且前后花纹一样。爷爷分不清哪是正面,哪是反面,怎么办呢?没关系,爷爷在正面贴上一块创可贴,看见的人都哈哈大笑。

  这样的事情真的很多。妹妹要喝水,说:“爷爷,喝口水。”爷爷笑着说:“爷爷不喝水。”一边又一边,一直说到妹妹改口说:“爷爷,我要喝水。”才肯为妹妹倒水。我在边上笑得都直不起腰来了。

  我的'爷爷就是个幽默的小老头。

四年级日记 篇4

  我首先帮床“戴帽子”,先拉开枕套上的`拉链,取出枕头,再拿出新的枕套,套在枕头上。接着,换“衣服”了,我一股脑得把东西都丢到了地上,展开床单,往床上一铺,将床头多余的塞了下去,左右两边调整成差不多长。最后,“穿裤子”,也是最困难的了,我先是拿出了被子,拎住被子的一角往被套里塞,再用脚踩住。四个角都塞好了,却发现角偏了,我只能钻进了被套里一个个摆好位置,然后两边跑得把被子拉平。终于大功完成了,真心累啊,这真是太难了。

四年级日记 篇5

  抄袭是错误的!

  抄袭,相信大家都很熟悉这个字眼。大家如果不知道,那我就来告诉你们吧!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着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当然,抄袭也归属于犯法类,因为每个人都有一个法律保护,他叫:智力成果权。每个人都一样,儿童也是。

  儿童尽管是未成年人,但是也依法享有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同时规定:“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力条件。”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了成长的优秀潜质,对他们加以特殊的保护和培养。才能使其天赋得以充分发展。对那些经过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未成年人,应加以特殊爱护和珍惜,使他们能够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如果未成年人知识产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例如:王珊8岁,常常自言自语,搞文学创作的爸爸细心地将女儿的话记录下来,竟然是一首首小诗,以后王珊又多次将自己的诗词放在校刊上发表,好几首儿童诗还得过奖呢!不久,爸爸在书店发现一本儿童获奖诗词选,其中收录了女儿四篇获奖作品,于是找到出版社,索要稿酬和样书,出版社却答复:“我们出这样的书根本就不赚钱,只是为鼓励儿童写诗创作。再者你女儿才8岁,要什么稿酬?!”王珊的爸爸坚持要为女儿争个明白,诉至法院。中国《民法通则》。《着作权法》均规定了公民享有着作权,创造作品的公民就是该作品的作者;着作权属于作者。依据《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王珊作为诗词的.作者,享有着作权,这是公民的权利。公民行使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年龄的限制,因此出版社未经作者王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擅自选用作者王珊的作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作者王珊稿酬。

  盗用是错误的,也是犯法的。抄袭就等于盗用,盗用就等于做小偷,我们不能做小偷。而且抄袭了别人的东西你会安心吗?抢夺属于别人的东西,你会高兴吗?你晚上还能睡着吗?你敢心安理得的告诉别人:那不是我抄袭的,是别人抄袭我的么?抄袭是错误的,我们不应该盗用别人的作品,更不该把别人的名字改成自己的!属于别人的只能属于别人,不能为了一时的荣誉抢夺别人的作品。而且请大家记住:

  属于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权的行为有:

  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

  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

  作品或发明被剽窃

  大家一定奇怪,我为什么要写这篇作文对吗?因为昨天我发现有一位网名:linxiaoqi真名:林晓琪的人抄袭了我的作文——苍鹰——蓝天的代表。为什么说他抄袭我?因为我发表的时间比他早,我作文中的错字他也复制粘贴了下来,我们也不在一个城市,所以我不可能抄袭他的。我发现时很生气,我希望他不要再抄袭。抄袭等于犯法。希望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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