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公积金管理部地址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台开发区公积金管理部地址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烟台市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开发区)
机构名称:开发区管理部
地点: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
咨询电话:6377113
征管科电话:6113193,6377113
贷款科电话:6113194,6931130
执法科电话:6113190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
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7:00。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职工离开烟台的);
12、异地求学的;
13、失业2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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