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注销后可以再交吗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昌公积金注销后可以再交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1、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单位。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材料
1、《单位开户申请表》、《网上业务系统(单位业务)使用协议书》、《网上业务系统使用申请表》。
2、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①国家机关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需出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原件;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⑤基金会需出具《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⑥社会团体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4、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5、其他相关材料。
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公章。
办理材料
第一步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的材料,至管理中心提交开户申请。
第二步
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信息录入、资料原件扫描及单位经办人拍照存档,系统生成单位缴存登记帐号和网上系统业务编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系统。
第三步
将相关表格一份返还单位,一份管理中心存档;单位经办人到管理中心网络科领取网上业务U盾。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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