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要件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在兰州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要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在兰州市购买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要件:
必备材料: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分为两种情况:
1、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提供购房合同、房款总额20%以上的付款凭证;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提醒: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提取时限:
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或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补差价款收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或拆迁安置房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者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注:在拆迁安置补交差价款时,如果拆迁安置单位直接将过渡费等应发放给被拆迁人的费用以转账方式抵顶差价款的,则由拆迁安置单位或者还建单位出具抵顶证明,金额可计入已交差价款,作为要件中的付款凭证,同时计入应提取的差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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