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冲贷的办理流程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冲贷的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积金冲贷的办理流程
1、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人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
2、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提出申请并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
3、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
4、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一份到。
公积金抵充还贷,如果要按月进行扣除的话需要账户中的余额足够还贷的。相关的手续需要到公积金管理进行办理。
规定
第五条,逐月还贷的提取金额要按下列的规定执行:
(一)逐月的还贷委托人在委托的期间,必须要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这不包含新职工的住房补贴)账户中要保留逐月还贷的委托协议签订之日前,近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的月实缴额的12倍(下面简称保留余额);
(二)逐月还贷的提取金额是保留余额的以上部分,并且不能超过借款人上个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逐年还贷的提取金额应该根据逐年还贷的委托人每年的第10月末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以百元为单位),提取不能超过借款人剩余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的部分。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委托转账还贷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要本人携带自己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向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受托的银行或者公积金来申请办理委托还贷;
(二)受托银行或公积金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建立委托还贷关系;
(三)委托还贷关系建立后,公积金在约定时间从还贷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划转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第八条委托还贷关系自委托还贷协议签订后的次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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