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27 01:04:15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解读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定义的内涵?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3、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

  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4、新成立单位开户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

  单位开户时一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6、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2011年最低缴存基数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莱阳市缴存基数的下限为950元。

  7、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

  8、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6%;外商投资企业各为8%。

  9、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10、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1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1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13、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做法是由清算组按规定计算出所拖欠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如何办理转移?

  职工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

  15、转出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16、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行政区域内如何办理转移?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住房公积金能办理转移吗?

  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由调出单位办理转移。

  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再进行转移并继续缴存。

  17、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18、封存账户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如何办理提取?

  当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由该职工向原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原缴存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办理提取手续。

  19、单位名称变更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

  (1)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0、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年度是如何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对账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1、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22、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

  23、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为什么需要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

  要求在房产证的基础上另外提供发票,原因一是如果职工是通过赠予取得的房产,也有房产证但没有发票,没有发生实际的购房支出,按照规定是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但如果只提供房产证判断不出房产的取得方式;二是按照规定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提供发票作为审核依据。

  24、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有哪些?

  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且已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25、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如果是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6、职工商业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如果是贷款人配偶提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7、出国(境)定居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出国(境)定居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8、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

  (2)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29、职工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单位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1、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在还清贷款的一个月内由单位办理提取。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的金额。

  32、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3、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总额。

  34、为什么要规范贷款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支出?

  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近几年随着贷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克服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业务上级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帮助。

  35、销户提取如退休、调离烟台行政区域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销户提取的,如退休、出国留学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6、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颁布?什么时间进行了修订?

  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

  38、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予以何种处罚?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9、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0、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41、发现什么情况,管理中心应立案调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

  (3)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2、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3、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4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5、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⑦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46、新建商品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7、二手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⑤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

  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48、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计划和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单位集资方案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基本情况表复印件3份;

  ⑤单位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原件3份;

  ⑥个人已交集资建房款的凭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⑦借款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3份;

  ⑧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49、个人自建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与工程承建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经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审定或认可的建造房屋所需资金的工程(材料)预算书原件3份;

  ⑤自筹资金或建设工程量已达到工程预算规定比例的证明,包括自筹资金或已投入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⑥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50、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

  ②购买房改房的,要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承诺函原件3份、房改测算表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拆迁安置房,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④其他材料比照新建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

  51、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职工申请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144平方米(含)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52、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建商品房为30万元、二手房为20万元,且不得超过购建房价格的一定比例。

  53、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有何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新建商品房为30年、二手房为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的,按实际退休年龄计算。最短期限为1年。

  54、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可贷额度≦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之和×12个月×贷款年限×个人还贷系数(暂定为0.4);

  ②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2。

  55、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1年7月7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4.45%、5年以上年利率为4.9%。二套房利率在此基础上上浮10%。

  56、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

  57、等额本息还款法与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①等额本金还款法,开始还本多,产生利息少;等额本息还款法,开始还的本金较少,利息相对多。在相同贷款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

  ②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相同,每次的还款压力相同;等额本金还款法,前期还款比后期还款多,前期的压力要比后期重,对还款能力的要求高。

  ③等额本息还款法,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稳定的贷款户,如国家机关、科研、教学单位人员等;等额本金还款法,适合于当前收入较好,但将来工作情况难以预期的企业职工或中老年职工家庭。而资金紧张、缺少积蓄又急于装修的家庭不适合等额本金还款法。

  58、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计算10万10年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是多少(按整月计算)?

  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公式:

  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还款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100000÷120+(100000-0)×0.049/12=1208.33

  59、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年限为什么必须一致?

  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因此,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6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解读】相关文章:

昆明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06-15

长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05-16

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06-01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政策解读05-28

有关青海玉树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02-08

2016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解读03-08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政策解读03-09

新疆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07-05

潍坊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03-21

菏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