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住房公积金电话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涞源县住房公积金电话是多少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涞源县住房公积金电话是多少
如果要咨询保定市高阳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拨打高阳县管理部的电话:0312—73192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如需前往办理业务,最好先提前打电话咨询一下。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房及已付购房款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
2、购二手房:须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须承诺半年内办理房产过户(有效期限一年)。
3、购房改房的:需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
4、职工参加本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房改部门同意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集资建房协议书和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一年内有效)。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房屋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8、支付房租: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支付房租、物业等与住房有关费用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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