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程序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常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程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常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所需材料,中心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
(2)逐月还贷申请。借款人在办理转贷申请时可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
(3)担保初审。借款人申请担保并办理初步担保手续。
(4)还清商贷。借款人用自筹资金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撤销房屋原抵押登记。
(5)办妥担保。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办妥担保手续,并重新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6)发放贷款。新的抵押办妥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指定的收款账户。
(7)按期还款。受托银行每月15日(遇节假日则顺延)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账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8)结清贷款。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转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般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贷款记录。
2、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妥,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办理商转公贷款需经中心审批同意,且原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清贷款方可办理。
4、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能及时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且具备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能力。
5、公转商贷款的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或商贷时的产权共有人。
6、商转公贷款仅限纯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贷前或转贷后均不能为组合贷款。
7、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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