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对存量贷款客户来讲,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分两档,目前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扩展阅读
1、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年限
购买新建装配式住房的贷款额54万、购买其他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最高贷款额45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年龄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2、烟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2)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3)按规定提供贷款担保;
(4)无不良信用;
(5)无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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