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时间:2021-03-18 18:08:02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贷款条件

  (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信用记录良好。

  (五)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六)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一)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

  (三)首付款证明: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售房人或符合规定的第三方出具的收据或已支付凭证。

  (四)贷款用途证明: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贷款担保资料:贷款采取抵押方式的,提供抵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及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证明。

  (六)个人信用资料: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七)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八)其他文件或资料。

  贷款流程

  (一)申请。职工向受托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二)受理。受托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及时提交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三)审批。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审批通过的,公积金中心应告知职工;对审批不通过的,公积金中心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并退还职工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签订合同。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五)抵押放款。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年限

  (一)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职工自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二)以所购二手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土地使用年限。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且延长后的期限不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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