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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东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亮点
8月22日,备受关注的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终于浮出水面,当天,东莞政府官方网站中国东莞网上发布《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实行贷款限额管理,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贷款最高限额为66万元。
新规限贷最高为66万元
2013年2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不仅将最低首付提高到三成,同时要求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账户余额8倍。网友“雪中莲”认为,此举将不少购房者挡在使用公积金的门外。更有网友直言这一政策是“劫贫济富”,普通工薪族每月交几百块的公积金,根本无法申请到足够的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
这一政策执行一年之后,直接导致2013年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同比下滑过半。
新《办法》首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取消之前颇受争议的“8倍余额”贷款规定。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最高限额为66万元。同时执行按照房贷比、供收比和职工个人情况计算的限额标准。
同时《办法》对贷款期限更加灵活,不再囿于20年或者30年,而是根据借款人年龄、借款金额、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但最长均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并不得超过30年,其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明确骗取贷款惩罚措施
对于取消“8倍余额”贷款规定。房地产业界认为,新《办法》将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同时新政对于刚需潜在购买者将产生直接拉动效益。
对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新《办法》中首次有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办法》规定,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贷的,公积金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同时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借款人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而对于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贷款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相关机构协助借款人实施上述行为或者知道借款人的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公积金中心可根据与其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处理,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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