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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解读
沈阳公积金贷款新政:家庭唯一住房贷款还清算首套
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职工自行申报住房套数;职工办理公积金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放宽新政也已经执行。据工作人员介绍,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日起实施。
家庭唯一住房还清贷款再购房算首套
住房套数实行自行申报制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昨日,沈阳市建行、工行等国有银行相继接到执行房贷新政的“非正式通知”后,又有两家商业银行开始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新政,但各家银行具体实施细则均未出台。随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新政也随之出台,据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沈阳已经放宽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大致与央行房贷新政相似。
据透露,根据新规,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拥有二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对于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于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申请贷款的家庭,政策和以前一样,没有变化。
工作人员同时透露,贷款申请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实行家庭自住房情况申报制,由贷款申请人自行申报住房套数。而公积金中心将采用相应核实机制,避免申请者造假。如发现造假,后果由申请者承担。
首付及利率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了解,目前沈阳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及利率并未发生变化。
根据此前的规定,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从2012年8月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4%,五年期以上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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