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新政2014解读
徐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解读:父母子女可共同还款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深化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为严格规范管理,方便群众提贷公积金,今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市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今日继续对新政策进行解读。
一、严格执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的规定,不再扩大倍数。
【解读】
本条是关于测算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
本条“个人贷款偿还能力”,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的责任是在贷款发放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约定的期限归还本金及利息。还款能力不仅仅观察借款人目前的状况,还要观察借款人未来的收入支出情况。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增强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能力,合理评估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以此公式认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偿还能力。
二、严格执行《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延长年限。
【解读】
本条是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年限的规定。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规定: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本通知所称“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本通知所称“法定退休年龄”,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再延长年限,是为了保证更多的缴存职工能享受到公积金的互助性、公平性、保障性。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缴存比例反推算其月收入(如归集信息系统能反映缴存基数,可按缴存基数认定),最高可扩大1.2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提供的收入证明如低于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可以认定,如超过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银行代发工资相关证明(银行卡的对账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其他纳税证明方可认定。通过上述方法认定的结果与职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以低的为准。
【解读】
本条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收入情况认定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具体贷款发放数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额和限额标准等相关条件计算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月收入认定最高扩大1.2倍数,有效把握缴存职工的贷款测算标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收入认定,有效保障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使住房消费支出达到职工家庭收入的合理比重,保证职工的合理负担。
四、严格审查《个人信用报告》,只要报告内容显示申请人银行卡近24个月内有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记录,贷款近24个月内有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记录的,均不予贷款。在认定家庭月实际可支配收入时,应将《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月偿还其他贷款额扣除。
【解读】
本条是通过对个人信用报告的审查来作为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规定。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提供的关于个人信用记录的文件。它是征信基础产品,系统记录个人的信用活动,全面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记录,结合其他审核内容,对贷款进行审批,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如本条规定的,不准予批准发放贷款。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应该通过其收入水平、财务情况和负债情况综合判断。在认定家庭月实际可支配收入时,将《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月偿还其他贷款额扣除,保证职工的合理负担,保障借款人及贷款到期时偿付利息及本金的能力。
五、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借款期限根据主贷人年龄确定,同时借款期限加共同还款人的实际年龄不得超出75周岁。父母、子女等在同一户口簿的可直接认定为直系亲属关系,如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解读】
本条是有关共同还款人的规定。
共同还款人是指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的第二还款人,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一般存在两种情形:一是作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二是借款人的还款保证人。而本条共同还款人的界定为第二种情形,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条共同还款人认定的条件:一是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等;二是必须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应该注意的是,贷款申请年限是以主贷人的年龄来确定的,但是考虑到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设定了共同还款人这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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