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必须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职工保障体系的一项基本制度,“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指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基本权利,也是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推动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就有关缴存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结合各自经济状态进行缴存。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金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企业的缴存比例,其中缴存比例为5%至20%之间,由企业按经济状况自主确定,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我市2013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为1130元/月)。假设某职工工资基数为1130元/月,企业设定的缴存比例为5%,则企业为其缴存的金额为56.5元/月,职工个人也应缴存56.5元/月,由企业代扣合并汇缴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抵扣。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利率约为商贷的三分之二,还可享受贷款免公证、免收手续费,提前还贷免收违约金等优惠。
三、各单位应依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尽快到我中心或所属区(县)管理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
联系方式: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汕头市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二楼,联系电话:88328034
澄海区管理部地址: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12号(建行澄海支行二楼)联系电话:85637185
潮阳区管理部地址:汕头市潮阳区东山大道中146号(建行潮阳支行四楼),联系电话:83614488
潮南区管理部地址: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金光南路(建行潮南支行二楼),联系电话:87751112
南澳县管理部地址: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龙滨路53号(工行南澳支行三楼),联系电话:86818628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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