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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公积金贷款2015新政
嘉兴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近日正式发文,自2014年12月22日起实施,之前发放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本次新政主要根据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结合嘉兴市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今年9月份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嘉公积金〔2014〕38号)文件,概括起来内容为:
一、认房不认贷。只认贷款申请时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不再计算已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但要计算原有公积金贷款额度。名下只有新购的一套住房或除此之外只有一套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就是首套房、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首套首贷上限上浮20%。目前家庭只有新购的住房且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单人缴存的为30万元);
三、二套首贷上限不上浮。虽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但属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单人缴存为25万元);
四、有过贷款记录的贷差额。已还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无论目前属首套还是第二套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减去原来申请过的额度(单人缴存的为25万元减去原已申请过的额度);
五、首付比例不再区别对待。无论是首套还是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为30%,新发放的二套房贷款利率不再上浮。
六、异地缴存可在本地贷款。本市户籍职工公积金缴存在省内其他地市,只要已正常连续缴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凭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在本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发生转移可连续计算缴存时间。在本地连续缴存不满六个月,但如之前在外地也缴存公积金的,并且时间上是连续的,那么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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